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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建材工业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4]费4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建材工业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91号)收悉。根据福建建材工业学校新建的1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建材工业学校新建的1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620元/生.学年,每间入住学生不得超过8人。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建材工业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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