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2003年以来,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新闻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基础技术设施现代化程度得到强化,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了整体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有所加强,广播电视网络化、数字化、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发展势头很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使之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完善新闻宣传规章制度,提高宣传质量,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全市各电台、电视台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旗县区要认真转播上三级广播电视节目,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对于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该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适应管理需求的审查制度、例会制度、督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形成健康完善的宣传体系。市广电局要建立健全宣传调度、审查、监督制度,同时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宣传播出机构建立制度,规范运作,保证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步调、突出重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技术维护管理,加强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安全优质传输与播出
要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广播电视信号的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创造条件大力抓好光缆综合网络建设,依法使用并管理好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科学规划和利用微波发射接收设施。对于现有发射、接收、传输、播出设施,要实行科学管理,高指标、满功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要层层建立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播出目标责任制,实行规范化、制度化运行。通过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要求。同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使技术管理在广播电视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各部门都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快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更新步伐,积极发展有线电视网络,开展数字业务,推广数字电视。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理规划,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切实完成本地区“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修任务。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的总体要求,“村村通”工程运行经费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发改委和广播电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做好建设规划,继续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稳步推进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作。要确保完成2004年和2005年总局分配给我市的5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村通”任务。广播电视部门要对本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摸清“返盲”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基层广播电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的管理维护体系,强化督促检查,保障设备运行,有效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抓好社会管理,促进和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全面落实依法行政。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完备长效的行业监管机制,形成事前审批和全程监管相结合的科学监管体系,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落实好日常监播、投诉处理、信息反馈等监督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宣传纪律的管理和广告播出的管理,加强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管理。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要以广播电视法规宣传月活动为主要载体,继续做好广播电视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逐渐建立科学、合理、合法、有效的广播电视社会管理新机制。
五、强化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广播电视的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重视抓好新闻宣传、经营管理、技术维护这三支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市县两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逐级对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格执行基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使每一个广播电视工作者都具备一定的新闻理论基础、经营管理思想和技术服务技能,特别是要注重把一线工作人员培养成为讲政治、懂业务、会管理、能服务的优秀人才,使之成为我市广播电视健康发展强有力的生力军。要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巩固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等级管理制度,科学规划,稳步提高,严格审核验收,实行跟踪管理,5年内,要在全市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基层广播电视站,逐步发展和扩大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垂直管理,引导和带动全市广播电视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结合实际,抓好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共同推进我市广播电视网络化、数字化、产业化的发展步伐。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