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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4]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在国务院确立建设法制政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际,中国地震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来我省,于2004年7月5日至9日对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五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实地抽查了朔州、晋中市人民政府及怀仁、应县、灵石、平遥和介休5个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其他市、县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为落实检查组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山西属于我国地震活动频繁、地震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历史上一次死亡5千人以上的地震就有8次。全省均处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区,100%的国土面积需要设防,其中7度以上区域占到全省国土面积的76%,全省11个地级市均位于7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因此,防震减灾,是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是事关落实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一件要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把贯彻执行“一法五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落实到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提高地震队伍人员素质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法五条例”的规定,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和未单独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市、区)(见附件),按程序抓紧健全机构,并明确职责、人员编制,保障经费,配备必要的管理和专业人员。2003年,长治市和太原市分别有8个和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区)未单独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现长治市已决定在8个县(区)均单独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太原市已有3个县(区)设立了单独的机构,并明确编制和经费,其他市、县应借鉴长治、太原二市的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工作机构。特别是临汾、吕梁、晋城三市应尽快落实所辖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地震工作机构的设立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地震队伍的稳定工作,制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措施,提高工作生活待遇,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这项事业,采取公开招考、聘用等措施,优化队伍结构,充实骨干力量。太原市和晋城市通过公开招考,已分别为地震工作部门充实了6名和2名地震及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其他市、县应当借鉴。同时,要为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部门人员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培训方式,在两三年内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保障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政策和措施在基层真正落实。 三、做好“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确保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防震减灾是一项特殊的公益性事业,也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抓紧编制“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不断加大防震减灾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委(计委)要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把加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各市应借鉴太原市、晋中市政府按本级财政收入的万分之三至五列为年度防震减灾经费,或依照临汾市、运城市按本辖区人口人均0.10—0.20元作为防震减灾年度预算经费的作法,未纳入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从2005年起要真正纳入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已纳入的要保证落实到位,严重不足的要切实增加,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保障。 四、从城市规划入手,提高防震减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 晋中介休市从城市规划入手,全面提高城市综合防御地震能力的经验和作法,值得全省借鉴和学习。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防震减灾成效,落实减灾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的重要原则。将各级地震部门列入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城市规划审批工作会议的成员单位,把好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的抗震设防关,全面提升我省城镇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五、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多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统一领导,又要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多方支持和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当前,要结合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工程已经全面实施,这对提高全国和我省的地震监测能力意义重大。其中山西部分投资5700万,中央已投资3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应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此项工程尽快完成。 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至少应配备一台(项)观测仪器,并保证运转正常。朔州市作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区)应增建监测站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并保证运转正常;晋中市要根据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和监测台站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更新监测仪器,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其他市也要按照省监测预报方案,落实地震监测网点的建设。同时,各市要加强和企业地震监测台站的联系,指导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公安、国土、规划部门要依法做好地震监测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地制定保护办法,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地震监测网点的正常运行。 (二)震灾预防是防震减灾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计的依据,使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100%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目标。 各地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开展重点城市的活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煤、水、气、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公共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单位,摸清其抗震设防的能力,查找薄弱环节,结合旧城改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措施地加强抗震加固工作,逐步实现新建工程和旧有的建筑100%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震紧急救援是防震减灾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一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点单位,必须尽快修订和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预案一定要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并加强预案的检查和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形成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反应迅速、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大同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尽快立项建设;朔州、晋中、临汾三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改造资金应尽快落实到位,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及早建成投入使用;其余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已立项或正在立项的,应抓紧做好立项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解决本级政府地震应急指挥场所,为地震工作部门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工具。三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宣传、宏观观测、灾情速报“三网合一”的群测群防网点。四是全省11个地级城市都要规划和设置必要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统筹建设应急物品储备库。五是忻州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完成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四)结合省情,开拓创新,进一步为防震减灾工作起到示范作用。根据《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我省组建了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县综合救援队和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初步建立了全省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为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推进这三个层面的队伍建设要注重三方面工作:一是救援工具的配备,二是救援技能训练,三是示范点的推广。晋中市的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和运城永济市城市社区志愿者队伍演练已作了有益的尝试,要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辐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抓好农村安全民居的试点工作,组织专家设计出一批既符合当地民情、特色,又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安全民居建筑图纸,提供给广大农民使用。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尽快改变我省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薄弱的状况。 六、加强整改,跟踪落实,保证“一法五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应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1月底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在年内将对各市、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山西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单独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市、区)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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