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你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6人间有阳台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150元;6人间无阳台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1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95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过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以上规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接文后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