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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户外广告审批权限的批复


【颁发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04]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下放商业户外广告审批权的请示》(杭经开管发〔2004〕1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关于下放户外广告审批权的要求,由你委负责建立开发区管委会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审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并报市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具体管理模式参照滨江区的做法,对外以管委会的名义行使行政许可权。 二、你委应严格执行《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监管。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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