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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4]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上中旬对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此次检查由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省卫生厅负责具体工作安排。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措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检查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凭证执业、规范服务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请各地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2、查看有关资料,包括领导讲话、文件、计划、方案、宣传报道、影视图片、案件卷宗等。 3、分组进行检查。第一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第二组:南通、盐城、扬州、泰州市;第三组: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市。检查组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4、各市分别抽查2-3个市区和1-2个县(市)城的医疗服务市场情况。各地重点检查2-4所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3-5所个体诊所。具体抽查对象由检查组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四、时间安排。检查活动从9月1日开始,到9月15日前结束。每市检查2-3天。具体日程安排由厅医政处另行通知。 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并配合检查组做好工作。 联系人:郑必先赵淮跃 联系电话:025-57713692 附:《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 1、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人次; 2、出动执法检查车辆: 车次; 3、检查医疗机构:所; 4、检查医务人员:人次; 5、查处违法医疗机构: 所; 其中:无执业许可证:家; 买卖转让租借执业许可证:家; 执业许可证过期失效: 家;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家; 超范围执业或变更地址: 家; 6、查处非法行医人员: 人; 7、查处医疗机构聘用的非卫技人员:人; 8、查处非法租赁承包科室给非卫技人员行医:家; 9、非法行医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起; 10、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总数:件; 11、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起; 12、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家; 13、没收非法行医药品: 种,价值:元; 14、没收非法行医器械:件,价值:元; 15、没收非法所得:元; 16、罚款: 元; 17、限期整改: 家; 18、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次; 19、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次; 20、编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期; 21、发放宣传材料:份; 22、制作宣传横幅:条; 23、制作宣传展板:块; 24、出橱窗、板报:期。 25、其它情况: 注:1、汇总表以市为单位,由市卫生局填报。 2、数据统计时间自5月15日起至9月20日止。 2、请各市将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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