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上中旬对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此次检查由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省卫生厅负责具体工作安排。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措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检查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凭证执业、规范服务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请各地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2、查看有关资料,包括领导讲话、文件、计划、方案、宣传报道、影视图片、案件卷宗等。 3、分组进行检查。第一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第二组:南通、盐城、扬州、泰州市;第三组: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市。检查组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4、各市分别抽查2-3个市区和1-2个县(市)城的医疗服务市场情况。各地重点检查2-4所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3-5所个体诊所。具体抽查对象由检查组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四、时间安排。检查活动从9月1日开始,到9月15日前结束。每市检查2-3天。具体日程安排由厅医政处另行通知。 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并配合检查组做好工作。 联系人:郑必先赵淮跃 联系电话:025-57713692 附:《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
1、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人次;
2、出动执法检查车辆: 车次;
3、检查医疗机构:所;
4、检查医务人员:人次;
5、查处违法医疗机构: 所;
其中:无执业许可证:家;
买卖转让租借执业许可证:家;
执业许可证过期失效: 家;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家;
超范围执业或变更地址: 家;
6、查处非法行医人员: 人;
7、查处医疗机构聘用的非卫技人员:人;
8、查处非法租赁承包科室给非卫技人员行医:家;
9、非法行医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起;
10、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总数:件;
11、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起;
12、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家;
13、没收非法行医药品: 种,价值:元;
14、没收非法行医器械:件,价值:元;
15、没收非法所得:元;
16、罚款: 元;
17、限期整改: 家;
18、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次;
19、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次;
20、编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期;
21、发放宣传材料:份;
22、制作宣传横幅:条;
23、制作宣传展板:块;
24、出橱窗、板报:期。
25、其它情况:
注:1、汇总表以市为单位,由市卫生局填报。
2、数据统计时间自5月15日起至9月20日止。
2、请各市将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