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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食盐试销零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04]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盐务局: 你局《关于改进我省食盐包装的请示》(鲁盐财字[2004]16号)收悉。 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需要,增强食盐防伪能力,打击私盐贩卖,你局推出了新防伪包装食盐,丰富了产品品种,提高了食盐包装质量。经研究,确定新包装规格食盐实行试销零售价格,同时考虑到粉精盐(500克复合膜)由于更换外包装及成本费用增加因素,同意该品种试销零售价格为每袋1.00元。 自2004年7月30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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