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04]2号)精神,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研究,现就做好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保证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是一级行政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检查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的运行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常规性措施,定期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实行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全市各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本部门(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是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并在3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报送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