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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办[2004]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搞好中小学教材管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中小学教材选用、出版、发行行为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直接影响到教育环境、教学秩序和素质教育,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违纪现象,切实维护我省中小学教材市场秩序。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18日
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的意见 (2004年6月10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办发〔2001〕3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我省中小学教材市场秩序,确保中小学教学用书质量和“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现就规范全省中小学教材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中小学教材管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监察、物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材市场管理。 二、中小学教材选用坚持全省宏观调控与市州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全省春秋两季《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各市州在《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选择。省教育厅可视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三、人民教育版教材为主流教材。各地应主要选用人民教育版教材(含各科起始年级)。其他各种版本教材应依湘版、外版次序进行选择。 四、凡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材,均由湖南出版集团租型出版、印制,由新华书店发行,确保课前到书。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中小学教材的租型、征订、印制和发行活动。 五、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价格,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湖南出版集团分春秋两季据实核报中小学教材成本,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核定各种教材价格,全省统一执行。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要按照“保证质量、规范管理、控制成本”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新教材教师培训工作。新教材教师培训费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专款专用,其标准由出版单位按新品种起始年级总码洋的5%支付。 七、各级教育、监察、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出版、发行中小学教材行为,对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教材市场秩序和教学秩序,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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