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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4]2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双向治理”原则,迅速安排力量对本地区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特别对纳税异常的小型商贸公司,必须全面检查其财务账目和纳税情况。同时要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活动成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做好向社会公告及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工作。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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