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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要点及承办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4]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要点及承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要点及承办单位
为贯彻落实雪克莱提·扎克尔市长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承办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予以明确。请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并将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底、9月底、12月底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以便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460亿元,增长13%,其中第一产业7.6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168亿元,增长13%;第三产业284.4亿元,增长12.8%。固定资产投资248亿元,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亿元,增长16%。全口径进出口总额26亿美元,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53亿元,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99‰以内。(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两个开发区>,市经委、计委、建委、财政局、贸发局、农牧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委、统计局) 二、大力推进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工业化进程。重点扶持和提升石化、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电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制药、能源开发、畜产品加工等新兴特色高科技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委;会办单位:天山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人民政府、达坂城区,两个开发区,市计委、科技局、农牧局) 三、以重大工业项目为切入点,切实抓好项目的储备、论证、立项工作。加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突出抓好SK手机、中泰化学、子午线轮胎等13个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市计委;会办单位:市经委,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和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占用和消耗,推广清洁生产、文明生产方式,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市经委;会办单位:市建委、计委、环保局) 五、用足、用好2000万元新办工业项目财政专项贴息资金,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措施,在重点扶持34家“小巨人”企业的同时,加快整合服装鞋帽、家具制造、民族工艺等中小企业群体,促其尽快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市经委;会办单位:市计委、财政局) 六、突出加快“两区三园”建设。重点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特色突出、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产业。继续拓展两个开发区发展空间,促其加快发展,增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大对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招商引资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经委、贸发局;会办单位:两个开发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人民政府,市计委、科技局) 七、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头屯河区工业园、东山区工业园、水磨沟区就业再就业创业园的建设与招商,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创办工业园区,积极做好兵团工业园和浙江工业园的建园工作。(责任单位:市经委;会办单位: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人民政府) 八、以旅游业为龙头,全面提升三产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使旅游专项资金由原先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债资金,形成大投入、大开发、大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会办单位:市财政局) 九、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完善旅游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旅游开发,打造“四个一”旅游精品,重点建设水磨沟风景区、水西沟景区、国家森林公园、新疆盐湖城、博格达南麓野生动物园等景区景点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会办单位:市计委、规划局、林业局,乌鲁木齐县、水磨沟区、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十、突出民族风情,挖掘文化内涵,塑造“亚心之都”个性化城市旅游品牌,大力培育冬季旅游市场,精心办好风情万里行新疆旅游节、丝绸之路国际服装服饰节、丝绸之路冰雪风情节,继续做好“黄金周”、“大篷车”等宣传促销工作。成立南山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加强南山景区规范化管理。努力培养思想品质好、文化素养高、业务水平精的导游队伍。设立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旅游电子网络“金旅工程”。狠抓旅游市场整顿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营造具有知名度、美誉度的旅游目的地形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贸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按照大力发展民营商业、创新发展现代商业、积极发展便民商业的总体思路,制定和实施商贸流通业近期发展规划,有效推进三产内部结构的战略性提升。以突出特色、增强功能为重点,使城市中心商业区逐步形成长江路与友好路、新华南北路、解放南北路、中山路的“三纵一横”格局。中山路商业一条街突出精品经营,体现现代气息;二道桥民族特色一条街突出民族用品、旅游商品经营,体现民族风情旅游购物特色。(责任单位:市贸发局;会办单位:天山区、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工商局、工商联) 十二、培育和发展一批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知名品牌流通企业,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大型超市、连锁店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多种行业连锁店,努力争取建立棉花、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市场,拓展钢材、医药、建材等行业的现代交易方式,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贸发局;会办单位:市计委、经委、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 十三、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模式,通过重点支持一批现代物流配送项目,逐步形成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站铁路货场、文光车站、火车南站和广汇美居物流园为依托的五个区域性物流中心。抓住汽车、通讯、文化、房地产等消费的热点,支持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商业促销活动,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刺激消费。鼓励企业与跨国商业公司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战略性伙伴关系,促进我市及疆内优质产品进入国际连锁销售网络。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对现有的各种会展进行规范,按国际规则提升会展档次,提高会展质量和效益。加快金融、证券和保险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贸发局;会办单位: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计委、交通局、文化局、商业银行) 十四、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现有资源,重点加强无公害蔬菜水果、优质肉用羊、名优水产品、良种高产牛繁育等现代化农牧高效基地建设。着力培育金牛、北园春、新华联等一批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力强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畜产业,努力把我市建成全疆畜产业强市。(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会办单位:市经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贸发局、质监局) 十五、继续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加大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抓好农村城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重点建设以达坂城、水西沟、板房沟为代表的旅游型小城镇,以三坪、五一、安宁渠为代表的工业型小城镇。通过两年的努力,全面完成城郊“撤村建居”工作。加强饲草饲料基地建设,启动城市周边草场禁牧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会办单位:市村改办、农牧局、财政局) 十六、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国有资本出资人到位,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国有资产分级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科学的经营指标体系,推行经营者年薪制。组织精干队伍,摸清家底,按照“统一产权管理、统一出租业务、统一公房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资产经营”的要求,分门别类,有序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把公交、燃气、公园、供排水等城市公益性企、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相对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办;会办单位:市建委、人事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市政市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七、抓好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使其逐步转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改革。引入激励机制,实行竞争择优上岗,以岗定薪,绩效挂钩等办法,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等内部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健全职能,加强监管,强化自律,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事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资办、科技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工商局) 十八、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重大、非限制类的项目一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政府投资、重大类、限制类等必须行政审批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力争使现行审批事项再减少一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稽查制度,对国有资本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提高投资效益。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责任单位:市计委、建委;会办单位:市经委、监察局、工商局、法制局、财政局、审计局) 十九、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的审计,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执行效率。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促进财政收支的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和种类,加强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的监控,确保主体税种稳定增长。加强财政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充分发挥工业、农业、旅游等财政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培植财源,涵养税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市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 二十、创建信用乌鲁木齐。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强化政府、企业、个人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创建信用企业(单位)试行办法,积极推动市场化征信试点,重点抓好企业信用评定工作,着力提高中介机构的信誉度。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坚决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整规办;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市经委、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公安局) 二十一、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大发展。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准入范围,取消所有歧视性市场准入障碍,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的同等待遇。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向高科技、环保型和出口创汇型发展。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的作用,逐步扩大担保资金基数,为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铺平道路。改进非公有制企业监管方式,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既要提高经济效益,又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市工商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商业银行) 二十二、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实现乌鲁木齐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以更大的气魄、更宽的思路、更多的办法,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对市场特别是对中亚各国的消费结构、消费倾向、产业结构的调研,推出一批回报率高、产业成长性强的项目。充分利用“乌洽会”、“深交会”、“广交会”、“厦洽会”等各类招商平台,加强项目推介工作。采用以商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委托招商和跨行业联合招商等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有序有效的招商格局,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由低水平、小规模向高层次、宽领域转变。把握好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把重点放在全球500强企业、国外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和上市公司,放在民间资本最雄厚、社会游资最多、投资需求最旺的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报告制度”、“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度”,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下大力气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完善和增强“一厅式”办公大厅服务功能,从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改革管理方式和实施电子化办公等方面入手,把现行的审批工作日压缩一半,办事效率再提高一倍。千方百计降低投资前期成本和其他费用,积极推进“两区三园”无费区管理,加紧研究城市用地管理办法,对拟在我市落户的全球500强、国内200强工业企业,尤其是能够填补高新技术工业发展空白,能够拉动经济增长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工业企业,在地价上要给予特殊政策,促其尽快落户。(责任单位:市经委、建委;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贸发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 二十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以大项目带动经济大发展,吸引社会资金重点投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改造传统产业,夯实经济增长的基础,形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机制。重视项目储备和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城市轻轨、河西污水处理厂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计委;会办单位:市建委、水务局、规划局) 二十四、努力扩大出口。按照把乌鲁木齐建成“东联西出、西来东去”、面向中亚、欧洲的陆路平台的战略构思,实施“大经贸”战略,推进贸易主体、贸易方式的多元化和贸易手段的现代化。坚持以质取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在重点抓好大宗骨干商品出口的基础上,加大对特色、优势出口商品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稳固产业基础的出口增长点。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作用,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和口岸贸易,扩大涉外旅游购物规模。努力开拓北美、东南亚、欧盟等市场,重点拓展中亚、南亚、俄罗斯市场,扩大外贸市场覆盖面。实施“大通关”工程,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一类口岸管理机构,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争取实现国外旅客72小时落地签证。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向境外拓展,推动境外加工贸易,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带动我市产品、劳务和设备出口。积极扩大同内地兄弟城市,特别是友好城市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办好2004年“乌洽会”,提高合同履约率。(责任单位:市贸发局;会办单位:两个开发区,市外办、口岸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基础性规划工作。规划工作要着眼于长远,立足于经济发展,落脚于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进一步科学调整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在以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为依托的城市中心区的基础上,认真规划、建设好头屯河区和东山区两个城市副中心区,形成以城市中心区和两个副中心区为犄角的“三角形”城市发展框架。加快城市控制性详规和城市北扩道路网、生态系统、荒山绿化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规划“法定图则”的严肃性,改革和完善城市规划“谋断分离”的决策方法,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会办单位:市林业局、国土局) 二十六、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实施城市北扩、东延、西进战略,跳出旧城,向周边和郊区延伸城市道路,提升城市间以路网为核心的路环、水环、绿环等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按照高水平、多功能、绿化配套的标准,集中力量新建北环路、北京路北延等5条城市主干道路;做好河南路、河北路延伸、青峰路、蜘蛛山隧道工程等12项城市道路续建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400条巷道的新建、改造任务;加快水西沟、板房沟、安宁渠等小城镇水、电、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农村公路100公里。加快建设大西沟水库、乌鲁木齐河分洪、照壁山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扩建城市供排水管网和河东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建委;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国土局、市政市容局、水务局、交通局) 二十七、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环保这一最大的民心工程。实施第二期“蓝天工程”,加快城市集中供热步伐,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三级以上的天数要占到全年的90%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天数力争保持在70%左右。加强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垃圾中转站、和平渠改造、“三山”改造等生态环境基础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委、水务局、市政市容局、行政执法局) 二十八、努力提高城市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建立土地储备机制。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对经营性土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盘活土地资产。(市国土局) 二十九、采取多种形式,对道路桥梁、停车场、污水处理、清扫保洁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建委、国资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政市容局、公安局) 三十、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刺激住房消费和需求,拉动房地产投资。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在市属行政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加大直管公房的出售力度,加快廉租房建设。(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建委;会办单位:市国资办) 三十一、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各区(县)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继续实施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完成荒山绿化1.5万亩。加大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各族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市建委;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执法局、市政市容局) 三十二、精心打造乌鲁木齐城市经济圈。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配合,对经济圈内的功能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加快编制区域间网络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特别是交通、电力、通信的统一规划。加强重大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圈尽快形成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整体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经济圈内的产业转移、调整和升级,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体系。打破在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方面的各种障碍,促进区域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真正形成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市经济圈。(责任单位:市计委;会办单位:市经委、贸发局、建委、规划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 三十三、加大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开辟就业门路,鼓励和提倡灵活就业,争取安置城镇人员就业4.1万人。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完善社区功能,发展社区经济,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切实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稳步推进下岗失业并轨。继续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各项社会保险收缴率达到90%以上。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群体解决好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冬季取暖等实际困难。切实关心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房产局) 三十四、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双拥成果,努力争创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和谐、平等、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双拥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十五、加快构筑人才高地。逐步建立完善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体系,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制定和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政策,营造集聚人才的良好环境。创新引才机制,着力培养和引进一大批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破除人才流动壁垒,鼓励优秀人才以特聘、兼职、项目攻关等形式“柔性流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三十六、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强化“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有力地打击“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各种破坏活动。结合首府城市的特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责任单位:市综治办、民宗委、公安局) 三十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三十八、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十九、大力发展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事业,加大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经费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创建“乌鲁木齐科技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加快推进国家级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城市、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绿色食品行动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科技意识。发挥两个开发区在高新技术孵化方面的作用,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会办单位:市科协、文化局、工商局、质监局,两个开发区) 四十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化、义务教育公平化、高中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大众化、职业教育特色化、成人教育终身化、教育投资多元化、“双语”教育一体化。稳步推进企业学校改制工作,调整中小学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年内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民汉合校,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水平。力争完成15所农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支持驻乌高等院校改革与发展。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及各种成人教育,逐步形成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办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十二、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健全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防控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落实“非典”等各类传染病防治预案和群防群控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防止“非典”等各类疫情传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会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 四十三、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食品和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和医疗卫生安全。抓紧抓好济困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三项体制改革,稳妥地做好市、区(县)两级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积极建立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会办单位:市爱委会、质监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十四、加快文化、体育等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加快乌鲁木齐大剧院和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等大型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抓好文化市场的培育、管理和规范,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大力推行全民健身运动,力争全市达到1000个全民健身活动点。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文化局、体育局、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十五、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计生委;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 四十六、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四十七、加快外事侨务、人防、防震减灾、地方志、档案、妇女、老龄、残疾人、关心下一代等事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侨办、人防办、史志办、档案局、妇联、残联、老龄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气象局) 四十八、按照建设“学习型、法制型、效能型、廉洁型、服务型”五型政府的要求,在政府自身建设上重点抓好“三个转变”。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争创一流、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一切有利于发展、一切服务于发展、一切服从于发展的理念,坚决破除一切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习惯做法和思维定势,破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破除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思想,用干大事业的气魄,敢想、敢闯、敢干,打破常规,冲破常态,努力在率先中领先,在争强中当强;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解决好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凡是能由企业自主、市场调节、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领域,政府坚决退出。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为民多办实事,切实做到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禁没有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坚决反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的不良作风,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下大力气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活动,彻底转变公共权力部门部分人员存在的“冷、粗、硬、横”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艰苦创业、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坚决反对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资金更多地用在扩大社会就业上,用在改善群众生活上,用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上。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和清除腐败分子,努力从源头上、机制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真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公仆形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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