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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4]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在我市实施六年多来,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动植物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但是,随着天保工程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个别地方盗伐、滥伐、非法运输天然林木的现象存在,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天保工程区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代号为“天保二号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天保工程是党中央为保护、恢复和发展长江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天然林资源作出的重要决策,工程的顺利实施,对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个别地方发生的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天保工程取得的成果,影响了林业的大好形势。各区、县人民政府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好这次打击整治行动。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行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拨出一定的行动经费给森林公安机关,以确保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行动的顺利开展。为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并制定了“天保二号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制定本辖区的具体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对象清楚,措施具体,务求细化。森林公安、资源林政、天保、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作用,以侦破影响重大的案件为突破口,重拳出击,力争破一批大案,打一批团伙,以迅速遏制破坏天然林违法犯罪的势头。资源林政、天保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从资源管理、天保工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这次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打击整治的强大声势。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强烈的打击整治氛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公开宣传。特别重大的案件需要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报道的,可报市人民政府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新闻单位进行报道。我市将结合行动开展,适时公布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大要案件,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天然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的决心和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四、打击与整治并举,进一步建立天然林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天然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探索有针对性的新对策、新措施,边打边治,边打边建,资源林政、天保、森林公安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任务,共同研究建立有效管理、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全方位长控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从根本和源头上遏制住破坏天然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报告制度。这次严打整治行动,要求实行严格的统一报告制度。从摸底排查阶段开始,各区县人民政府每4天向市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情况简报。进入集中打击阶段后,同时填报“天保二号行动”战果统计表(见附件2),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8月12日前,报送“天保二号行动”工作总结。 六、市人民政府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附件1.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保二号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天保二号行动”战果统计表(略)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保二号行动”实施方案 (2004年6月11日) 一、行动目的 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林区盗伐、滥伐天然林、破坏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生的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好天然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林区组织开展以保护天然林资源、打击整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即“天保二号行动”。 二、行动区域和时间 这次专项行动开展的区域是:全市林区。 统一行动的时间:2004年6月12日至2004年8月15日。 三、打击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除对现行案件进行打击外,对2003年以来各地久拖未决的案件进行督办和公开曝光。二是对林区边缘非法收购木材、加工木材产品的厂点和非法形成的木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三是通过打击整顿,探索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机关共同参与、互通信息、协同作战的保护天然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结合林区实际,我市确定3个市级督查(办)重点:一是整治老君山、玉龙山、泸沽湖、战河等林区治安情况;二是整治玉龙县境内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清理整顿各区县木材经营加工厂点。各区县要在行动前制定本地的行动方案,确定2-3个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打击和重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丽江市成立“天保二号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学军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秘书长李琰、市林业局局长沙文学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李仕开、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陈继文、市森林公安局政委李武华、森警丽江支队支队长赵作臣、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木基宏、市天保办主任奚跃平、市野保办主任杨汝成、市林政科副科长安正学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李仕开任办公室主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陈继文任办公室副主任。 值班电话、传真:0888-5156532 各区、县要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公布联系电话。 五、行动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地组织对现行案件、积案和非法加工木材厂点、非法木材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和暗访,掌握证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新闻单位披露过,尚未查处的案件。同时,新闻单位随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采访,积累新闻资料。 2.集中打击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统一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哄抢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加工窝点。 3.严明纪律,依法办案。行动中,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年初与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签定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责任状》和《森林公安机关维护林区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本着有案必办、不得拖拉、有风必刹、不得蔓延的原则,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不得超越法律的权限办案,不得超期羁押人员,不得非法取证,不得以罚代刑。若有案不办、有案不报,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新闻报道 这次行动的报道,市林业局将协调有关宣传部门进行宣传,各地也要协调本地的宣传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报道以正面宣传林业部门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为主线,也要对一些办案阻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进行曝光,市政府将在行动开展期间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本次行动的统一报道时间定于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要严格统一新闻口径,不得提前报道。同时,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有关新闻单位通报案情,对正在继续侦查的案件,不得透露侦查方案、侦查手段和侦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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