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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关于认真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4]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关于认真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甘财行[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统一着装是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工具,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和权威性。未经批准或超范围着装,虽然便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但同时会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阶段开展清理整顿工作。1、6月15日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阶段将违规着装的服装及其标志收回单位,集中交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处理,并准确填报《整理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2、6月15日至30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 二、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6月底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问题并已脱装的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祁永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富民、市财政局局长刘铁柱、市监察局副局长常军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徐惠云任办公室主任。 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市财政局和监察局共同负责,联系电话:市财政局6318398 ;市监察局、纠风办6328002 。 附件1: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1、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2、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3、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1、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2、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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