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齐齐哈尔市电信通信条例》,并根据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于2003年6月20日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24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3年3月29日齐齐哈尔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电信通信条例》,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