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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变更医疗广告受理机关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深卫医发[2004]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因市卫生监督所受理窗口搬迁至市民中心办公,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原由市卫生监督所窗口统一受理的医疗广告证明申请,改由市卫生局职能处室受理,即西医类医疗广告报送医政处313室审批出证(办理人:柴晓蓉,咨询电话:25531457),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广告报送中医处304室审批出证(办理人:谌祖红,咨询电话:25535993)。所需材料等其他事项仍按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审批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卫医发[2003]30号)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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