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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尼勒克县“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称号的通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开展争创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自治州科技兴州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评审委员会,于2004年3月对尼勒克县“争创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工作进行验收。经考核评审,尼勒克县各项指标达到了自治州制定的科技进步先进县标准,综合测评打分为951.5分(满分为1000分),通过验收。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尼勒克县“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荣誉称号并进行命名表彰,奖励5万元。 州人民政府希望尼勒克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振兴经济,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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