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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八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伊宁市人防办改由伊犁州人民政府管理的批复》(新机编字[2003]62号)精神,设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由伊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建制划转,以下简称州人防办),既是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自治州人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参与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总体规划:编制自治州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规划;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工作。 (四)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的规划和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拟定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六)组织自治州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七)组织人防宣传教育,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制定人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自治州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城市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工作。 (九)管理自治州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军分区、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助人防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会议、保密、接待等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自治州人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编报自治州人民防空业务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业务处 负责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建设规划;负责拟定人防通信警报;制定州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训练及城市防空袭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人防指挥所及人防工程位置的勘察、定址;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三防”知识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防工程投资、上报立项、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决算审批;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定额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另由伊宁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不占编制和领导职数),处室领导职数2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四、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防通信站是自治州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由原伊宁市人防通信站整体划转。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 自治州人防通信站职责、业务范围:负责全州人防通信情报,警报、指挥通信网的建设,战时担负向城市居民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指挥城市居民防空袭斗争的通信保障任务;负责人防通信值勤管理、专业训练、设施维护,平时担负人防工作和应付突发事件等通信保障任务;负责人防地下指挥所的维护管理,担负人防通信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 五、其他事项 自治州建设局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处不再挂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不再承担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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