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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政报》投递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邮政局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04]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市、县(市、区)邮政局:
《山东政报》是省政府面向社会发布政策、政令的法定载体,行使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自2003年10月份以来,省政府决定扩大赠阅范围,免费向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赠送《山东政报》。为确保各基层单位按时收阅各期政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山东政报》的投递工作。《山东政报》主要刊载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各级邮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投递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做好。 二、加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重点放在基层。在投递过程中,不得拖延和积压。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批评;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落实签收手续,确保赠阅到位。各级邮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邮政局《关于做好<山东政报>发行投递等工作的通知》(鲁邮政公众[2003]26号)要求,认真负责,准确无误地做好每期政报的签收登记手续,确保对获赠单位服务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邮政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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