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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鉴于人事变动和州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作了相应调整,现印发你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责任分解,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自治州州长柯赛江·赛力禾加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负责部署全州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纪问题,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报告。 三、负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侧重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检查国债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负责监督检查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办、审计局 协办领导:安平、何依扎特、杨玉文、莫合甫尔、杨建新、周殿军、朱玛汗、孟传荣、叶尔肯拜、阿曼 自治州副州长杨玉军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自治州州长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对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全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行政机关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三、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编制预算试点工作;贯彻《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使今年的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协调做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工作。 四、负责政府机关作风评议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五、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国债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六、负责检查、纠正违规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七、负责公开选拨领导干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征兵、职称考试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抓好清理行政性报刊杂志乱摊派等不正之风工作。 九、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厅,州计委(物价局)、统计局、公安局(边防局、消防局)、司法局、烟草局、体改办、经济研究中心、政府法制办、信访局、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办、审计局 协办领导:安平、何依扎特、周庆祝、赵永龙、衡印旭、王明山、奴尔泰、李忠、王步江、吴晓勇、马世荣、潘世雄、杨玉文、莫合甫尔、杨建新、周殿军、朱玛汗、孟传荣、叶尔肯拜、阿曼 自治州副州长赛吾尔丁·吾买尔 责任范围:对全州流通、外经贸、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口岸管理和开发区建设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情况。 三、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粮食局、外经贸局、工商局、旅游局、供销社,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自治区盐务局伊犁分局,伊宁海关,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协办领导:何依扎特、王凤萱、艾赛提、斯拉木哈孜、朵振国、崔积成、梁新渊、库拉提、袁建军、张扣生 自治州副州长 沙吾提别克·努尔兰 责任范围:对全州农牧、民政、国土资源、抗灾救灾、扶贫开发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减轻农牧民负担方面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全州村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救灾、救济等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负责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工作。 七、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开发办。 协办领导:朱玛什、波拉提别克、侯继东、沙玛尔汗、巴科梯夫、刘水、赛尔江、郑杰 自治州副州长万水 责任范围:对全州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劳动就业、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落实减负工作“九个禁止”规定。 三、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五、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经贸委、经协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领导:王玉龙、赵霞、王三太、库尔班江、胡春贵、成秉勇、王作然 自治州副州长王建中 责任范围:对全州教育、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抓好继续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五、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教育局、交通局、建设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无线电管理处 协办领导:孙清平、叶尔肯、高江淮、波拉提、坎吉汗、祖农、谢世安、刘向东、樊诚、李学起 自治州副州长古丽孜拉·努尔阿地力 责任范围:对全州计划生育、科技、文体、卫生、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等系统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抓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三、检查和纠正计划生育方面乱开口子、超计划生育等不正之风 四、负责抓好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落实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各项政策规定。 五、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科技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计生委、文体局、卫生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语委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协办领导:阿不力米提、郑以俭、阿不都热依木、米赞、阿义顶、乌尔肯汗、白力汗、宋家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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