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编制的《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为了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伊犁州直森林火险区划》和《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点火险区
根据历年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内可燃物载量及林区社情、交通、地形等情况,确定八个重点火险区:
(一)昭苏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和中哈边境线我方一侧的山区天然林区。
(二)特克斯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三)巩留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四)新源县林区。重点是那拉提林区、南山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五)尼勒克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六)伊宁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七)霍城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及中哈边境我方一侧林区。
(八)察布查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及中哈边境我方一侧林区。
二、火灾种类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三、森林火灾事故处置职责
(一)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凡州直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都要及时向火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扑救。并以文字形式逐级上报。
(四)森林火警由林火发生地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本县、驻县林场的扑救预案组织扑救。同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五)火势失去控制的或次日8时仍没有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火灾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及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
(六)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七)自治州直属县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启动本预案。
四、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由自治州计委、财政局、公安局、畜牧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局、兵团四师、天西林业局、伊犁军分区、武警伊犁森林支队、伊宁民航站等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州长柯赛江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州长沙吾提别克、天山西部林业局局长艾克拜尔.司地克、兵团四师副师长赵亚忠、州林业局局长巴科梯夫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主任由州林业局副局长白炳伟担任。县市、乡、场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县市、乡、场确定。各地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是落实和实施上级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天西局、兵团四师:负责所辖各林场的护林防火工作,协同相邻单位做好联防和国界附近的森林巡视工作。
伊犁军分区: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服从各级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调集部队参加抢险工作。
武警森林伊犁支队:服从各级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在防火期内,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靠前驻防,加强巡查,保护森林资源。
州计委:负责护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州财政局:负责护林防火经费的筹措拨付,并对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州公安局:协助参与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
州畜牧局:负责制订草原防火措施,做好牧区防火工作,防止草原火引发森林火灾。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火期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火险天气警报,为扑救现场提供天气预报服务。
州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和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抚恤。会同林业部门办理接受有关救灾、捐赠等工作。
州旅游局: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安全措施制度落实情况。
州电信局、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保证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及抢险扑救工作中,火警及扑救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根据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向社会发布防火信息。
州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新闻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导,并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依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伊宁民航站:负责航空护林、机降灭火飞行调度。
州水利局:协调解决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水资源供应。
州交通局:负责解决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检查监督在抢险中的公路运输保障情况。
五、林火预报和监测
(一)火险等级预报:州气象局负责在森林防火期内每日发布火险等级预报。
(二)林火监测:
1、地面巡护:由护林员、森警等专业人员进行。
2、卫星监测:通过自治区卫星监测中心进行监测,对监测到的热点,进行认真核查并处置。
六、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
发生下列火灾之一,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火势失去控制或至次日8时未能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二)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边境地区我方一侧将危及邻国或发生在邻国将危及我国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居民区和国家重点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六)边境地区、军事禁区内的森林火灾。
(七)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八)需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七、应急指挥系统
八个重点火险区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发生需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自治州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一)自治州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自治州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设在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长由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自治州林业局局长巴科梯夫、武警伊犁森林支队支队长李汉中、自治州林业局副局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白炳伟、自治州气象局有关领导组成。若火灾发生在军事禁区和边境林区,增加伊犁军分区和兵团四师有关领导作为指挥中心成员。
(二)指挥中心职责:根据前线具体情况统一指挥调集扑火力量和物资装备;负责向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需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三)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护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护林防火办、州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等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州指挥中心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令、批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为指挥中心提供决策意见。
(四)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州林业局领导、武警伊犁森林支队参谋长、州护林防火办领导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指挥工作,及时与自治州指挥中心沟通情况,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八、扑火原则
(一)以武警森林部队和林场扑火队为主力,重点打火头及危险地段,地方扑火队与群众义务扑火队主要是清理、坚守现场。禁止组织老弱病残及孕妇进入火场。
(二)武警伊犁森林支队伊宁大队负责尼勒克、伊宁县、霍城、察布查尔林区的扑火任务,巩留大队负责昭苏、特克斯、巩留、新源林区的扑火任务。
(三)森林火警由县、林场扑火力量负责扑救。
(四)先调动县、林场扑火力量,后调动森警部队。
(五)森林火灾扑灭后,首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队。在火场扑火人员充足情况下,可先撤离武警森林部队。
(六)在山区天然林区发生火灾由林场负责留守清理火场,平原天然林区发生火灾由地方扑火队负责留守清理火场。
九、火场面积确定和火因调查
(一)火场面积确定。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护林防火办公室组织调查确定;重大森林火灾由州护林防火办组织调查确定;特大森林火灾由自治区护林防火办组织调查确定。
(二)火因调查。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县、林场林业派出所负责调查,肇事者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理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州森林公安局负责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扑火力量布置和机具配备
(一)兵力投放
1、武警森林支队巩留大队100人,大队长刘旺才带队;
2、起火单位(林场、林业站)70人,主管场长、林业站站长带队;
3、如扑火力量不足,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武警森林支队伊宁大队100人支援,伊宁大队大队长陈运华带队。
(二)扑火机具配备
1、武警森林支队巩留大队和伊宁大队各配备指挥车一辆,运兵车4辆,风力灭火机16台,水枪24支,3号灭火组合工具20套,电台4部,对讲机8部,发电机2部,油锯2台,指南针5部,全球卫星定位仪4部,望远镜4部。
2、其他扑火队员的灭火机具由县、林场配备。
十一、通讯联系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中心电台,与县护林防火办和林场电台联系,及时报告火场情况,县护林防火办负责向州护林防火办报告情况。
(二)火场内各电台,对讲机只能与扑火前线指挥联络。
十二、后勤保障
(一)由火灾发生地县、林场负责。
(二)武警森林部队自带三天给养和油料,三天后由火灾发生地县、林场负责供给。
(三)发生森林火灾的县、林场派医疗救护组为火场扑火队伍服务。
十三、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
(一)值班制度:在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调度协调,保持信息畅通。
(二)火灾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不得延报、瞒报、少报,更不能越级上报。
(三)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报导森林火灾损失情况。
(四)档案管理制度:扑灭火灾后,发生林火的县护林防火办必须将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建档,并报州护林防火办公室一份。
十四、总结
扑灭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后,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扑火工作,对扑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