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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2004)


【颁发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成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二、 删除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 删除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并对相关处罚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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