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见(州教育局2004年3月9日)
当前自治州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县市、部门对教育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改革对立起来,拖欠教师工资、截留和挪用教育费用、对学校乱摊派和乱罚款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自治州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教育行政执法,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重视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将经济发展和教育工作统盘考虑,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教育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手段科学化,持证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这是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最基础性的工作。各县市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把建立高效、精干、廉洁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选调政治上强、思想上过硬、业务素质好的干部充实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从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解决县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缺编、少人和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教育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配备1名专(兼)职干部。同时,各级财政要努力解决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所需的办案经费、交通工具及办案设备等问题。
三、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党政干部的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关键在于党政干部能否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司法、宣传部门应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党政干部开展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党政干部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四、认真开展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教育违法案件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群众举报的接待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结果,彻底改变教职工投诉无门、纠正不力的状况,依法维护好教师、受教育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掌握学校教育秩序的动态和教育违法案件的线索,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有效地维护和谐、稳定的教育秩序。
五、积极开展教育执法活动。教育执法人员必须深入到学校第一线,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巡视监察、举报专查、教育执法大检查和教育执法年检审查等各种形式,帮助学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和扶持先进典型,对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加强对教育行政处罚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不得向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不得设立“小金库”。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申诉和检举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制度、行政处罚统计制度等各项行政处罚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
七、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六个优先”,即: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优先考虑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在规划城市建设和制定年度基建计划时优先考虑学校布局,保证学校的用地和基建投资;在配备干部时优先选配优秀得力干部到教育领导岗位上来;在改善职工住房、福利和医疗等方面待遇时优先保证落实教师待遇;在部署、检查和总结年度工作时优先考虑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和“六个优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