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要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自治州尽快跨入全疆经济发展快车道做出积极贡献。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3月5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组织开展求真务实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安排意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改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党政机关的作风评议,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以及投资环境监测评价等工作,在州直开展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评议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的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结合各县市、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坚持面向群众、实事求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评议,认真查找和整改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水平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努力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促进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大发展。
原则:评议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原则。2、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4、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
目的:通过开展评议活动,使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间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服务,企业守法经营,从而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
二、评议范围、方法
(一)评议范围。所有涉及企业成立、生产、经营的政府职能部门都是被评议的对象。根据企业在投资经营活动中与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等活动的关联程度以及与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的要求,突出重点,确定国税、地税、国土资源、工商、质监、建设(城管、环卫、供水、供暖)、公安、卫生(食品检验)、环保、劳动、交通、安监、消防、电力、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被评议的重点单位。
(二)评议方法。评议工作分三个层面,可合并或分项进行。
1、面对面评议。从企业和社会各界聘用若干品德高尚、公道正派、敢于直言、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评议员(以企业为主,社会各界参与),确定2--3个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明察暗访,梳理出被评议单位在投资软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组织召开评议大会,对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被评议单位领导要代表本部门就为企业服务、改善投资环境情况作出汇报。评议员评议后,被评议单位领导就评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场逐一表态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赋予评议员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表决权。评议员有权列席被评议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查询有关文件资料。评议员在被评议单位整改的基础上,表决确定被评议单位等次。
2、问卷评议。除面对面评议的部门外,对其他重点部门实行问卷评议。调查问卷表的内容在广泛征求企业和被评议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各政府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内抽取不少于60%的企业,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在投资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问卷测评,做出评价。
3、座谈评议。召集企业代表对重点被评议部门进行背靠背座谈评议,企业代表可以无拘无束、畅所欲言,但企业在座谈评议中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以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管理中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评议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以及公务人员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水平以及廉洁自律等各方面的要求,确定年度重点评议的内容如下:
(一)办事公开,透明度高。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最大限度地落实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事务(国家机密除外)都要公开。
1、公开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及收费、罚款的项目、标准和有关批文。
2、公开办事的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办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有关告知、申诉、复议等程序规定。
3、公开办事结果。企业和群众关心的、敏感的有关办事结果,要按时公开。主要包括:税额、费额、行政处罚、重大事项办理及与企业、群众有关的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主要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办法、违规处理情况。
5、公开监督办法。设立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及行风监督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公开监督部门及行风监督员的举报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本)。
(二)勤政为民,服务周到。改善服务态度,解决办事推诿、拖拉和刁难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想群众(企业)所想,急群众(企业)所急,帮群众(企业)所需,具有比较周到的便民服务措施。
(三)解决“四难”,队伍过硬。基本解决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方面的问题。干部、职工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热情礼貌、办事公道、求实奉献。年内,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较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发生。
(四)治理“三乱”,健全制度。有效治理职能部门利用执法权、管理权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为小团体谋取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纠风工作、内部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具有比较健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五)作风优良,文明执法。解决执法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恶劣等现象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对企业反映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同时,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执法干部自身努力,树立起执法人员良好形象,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客观、公正和按照程序依法办事。
(六)承诺服务,违诺必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实行首问负责制或办事(服务)咨询接待制,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制。有公开的政务(服务)承诺规定,对办事效率、办事态度、办事纪律、办事质量具有明确的承诺要求,并认真执行违诺责任追究。
四、实施步骤
《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后,将长期坚持。企业可以依据该《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关内容,随时反映投诉有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对经查实的问题,在严肃处理、限期整改的基础上,还要记录在案,年终由有关部门汇总评议。同时,为确保突出重点,富有实效,在一年中分别于年中、年未集中对有关重点职能部门进行集中评议。集中评议活动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召开重点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评议活动动员会,提出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关要求。同时,各部门要围绕求真务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在本部门开展评议活动,进行广泛动员教育,自评自查责任到人,做好评议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评议。一是组织评议代表,围绕重点内容(问题),深入企业、基层群众进行调查,结合各被评议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具体问题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召开评议大会并实施面对面的评议。二是发放问卷测评。按照评议面不少于60%企业的要求,州、县市同步发放测评表,并进行统计分析。三是开展座谈评议。召集企业代表背靠背座谈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整理和归纳,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梳理汇总出评议意见后,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汇报,并将评议情况、具体问题等反馈给被评议部门,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克服薄弱环节。同时,邀请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对企业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公开曝光。
第四阶段:归纳总结。州纠风办要根据州私个协和州工商联反馈的评议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评议员对被评部门的评估定等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目标考核之中,作为考核单位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报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厅局。
五、评议结果的应用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留察、留评”四个等次。对成绩较为突出,企业满意度较高的被评部门,可评为“优秀”等次;对能完成各项任务,企业相对满意的被评部门,可评为“合格”等次;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能够整改,但效果不明显,企业仍有意见的部门,可评为“留察”等次;经当年继续整改达到要求的被评部门,可转评为“合格”等次,达不到要求的被评部门转评为“留评”等次;对问题突出、屡纠屡犯、企业意见较大的部门,可直接评为“留评”等次,转下一年继续对其评议。对当年被定为“留评”等次的部门,该部门当年不得评先进,部门主要领导不得评优、晋升职务。连续两年被评议为“留评”等次的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班子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由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州纠风办牵头,州工商联、私个协具体负责组织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对反映发现的问题及评议结束后的调查处理,由州工商联和州私个协移交州监察局、州纠风办负责处理。州监察局、纠风办要将评议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必要时予以通报。
七、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力争有深层次的突破。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进一步扩大评议成果,把评议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不断树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原则,本着善意帮助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整改不足的态度,放下包袱,开诚布公,认真负责地提出问题,真实具体的反映情况。要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具体联系配合负责评议工作。企业要勇于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评议,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具体,不能含糊其词,不能道听途说,也不能无凭无据。对于企业出具的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评议意见,要有企业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具体组织实施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反映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中的要求。在评议工作中既要注意维护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又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