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申请核定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甘通信发[2003]45号)、省邮政局《关于申请办理兰州、武威邮政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收费许可证的请示》(甘邮政发[2003]4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在开展通信、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时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现将通信、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按时参加收费年审,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全部用于通信、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本收费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通信、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二○○四年四月五日
附表
通信、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类别金额级别
理论考试(元/人)
技能鉴定考核(元/人)
A类
B类
C类
初级工
50
240
200
180
中级工
60
290
250
230
高级工
80
350
310
280
技师、高级技师
100
400
360
320
注:工种分类目录按原邮电部、劳动部邮部联[1996]1060号规定的57种职业目录执行。A类:电信职业中的营业、营销、线路、机务、维修和话务职业;B类:电信类中除A类以外的职业,邮政类中的机务、储蓄、发行、营业、分拣职业;C类:邮政类中除B类以外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