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根据新形势下我市面临的新任务,决定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快发展、扩大开放的必然选择,对推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保证政府的廉洁高效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近年来,我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海口行政区划的调整,我市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原有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职能转变不到位,政企、政事、政社关系尚没有完全理顺;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清;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效率不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机制薄弱,有效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是实现“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目标的重大体制性障碍,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理顺部门管理职责,创新行政运行机制,调节部门收入分配,继续深化“三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管理方式 (四)加快推进政府转型。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转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活力与效率。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扩大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设施,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五)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加快政企分开,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再新办企业和直接管理企业,所有政府部门必须与所属企业、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脱钩;加快政事分开,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组,政府部门必须与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彻底脱钩;加快政社分开,制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协会管理,健全行业组织,通过授权、转移、委托等方式,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服务和桥梁作用。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凡属企事业单位自主权的事项,由法人自主决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不再报政府审批;凡涉及经营性公共资源配置的审批事项和配额管理的经营性指标的审批事项,改为不再由政府审批,改用公开招投标、拍卖等市场机制进行;凡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从严审定;凡部门无法具体实施有效监管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除法律和上级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 (七)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口管理水平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废止所有关于“农转非”的政策规定,以公民住房、职业和收入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落户标准,实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形成户口登记、迁移两项规定,户口簿、身份证两种证件,常住、暂住两种户口形式组成的管理系统。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制定方案,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三、创新政府运行方式,大力提高行政效率 (八)成立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涵盖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凡具有审批、发证(照)、收费、认证、核准、备案等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合署办公,一条龙服务。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择优选派工作人员并明确授权,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相应窗口,负责受理相关业务。实行窗口授权和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阳光作业制、即时办理制,为公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行为。行政服务中心要规范服务理念,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规范服务制度,规范语言行为,规范服务环境,真正成为展示优质高效行政服务的窗口,展示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窗口。 成立海口市行政投诉督察中心。整合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督中心等监督资源,形成统一的行政服务监督中心,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 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实施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网上审批、电子审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服务效率。 (九)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形成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经济技术文化管理行政处罚新机制,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分头处罚的无序现象。通过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经费供给、统一执法范围等措施,依法把原由城管、环卫、环保、爱卫、规划、园林、市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城市管理检查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成立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加强行政综合执法法制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有关政策法规,赋予城管行政执法权。执法队伍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罚没票据,规范罚没管理。 (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完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赏罚分明。 (十一)推进行政决策制度的现代化。实行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论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政府决策应保持连续性,重大决策的调整要充分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树立法治、信用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对经济社会的科学监控,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四、下放管理权限,理顺市区两级管理体制 (十二)依据有利于群众、企业办事方便,有利于政府行政效率提高,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原则,凡属县一级属地管理、应由区一级行使的审批权、管理权一律下放给各区,部分属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权、管理权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区一级能够承担的前提下,委托区一级审批、管理,最大限度地使管理、服务贴近群众、企业和基层,最大限度地发挥基础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转变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使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真正从具体的审批和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人权、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上下一体、运转有效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 (十三)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区内发展规划的制定、小额税收的征管、中小项目的审批、小型商铺的管理、招商引资、部分交通物流业务等事项,在不违背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一律下放给区一级管理。 (十四)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城市管理实行重心下移,规划执行的监督,临时用地、土地租赁、土地纠纷的处理,区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路灯设施、排污设施的维护,“城中村”改造、垃圾清运、环卫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下放给区一级管理。 (十五)下放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权限。扩大区对教育工作的管理权限,除教育的总体规划以及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外,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下放给区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对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和重点小学进行管理;其他初级中学和小学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区一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权限。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文化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文化市场实施全面的直接执法监督,相关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区。扩大区一级公共卫生管理权限、社区农村医疗保健工作管理权限。卫生防疫监督工作以区为主。 五、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税收收入直接缴交国库,非税收入统一由银行代收,彻底实现收缴分离、罚没分离。加快收费纳入预算管理进程,加强资金的统一调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收支,取消收支挂钩。严格行政机关财务制度,加强执收执罚单位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加大财政执法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细化各项定额标准,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切实做好预算的科学分析,加强超预算支出的管理和审计,严格预算与支出的审计和监督。 (十七)实行奖金、补贴统一发放。改革现行党政机关奖金、补贴发放的自营收入、自行管理、自定标准、自主发放、各行其是的做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将所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奖金、补贴纳入统一发放范围。抓紧制定统一发放实施方案,规范统一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发放标准和办法;统一行政经营性资源的经营,强化收入管理;加大财政、代理银行和人行的联网力度,实现电子数据交换,提高统一发放效率。实行经费包干制度,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结余经费由单位自主支配。 (十八)完善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加强采购项目计划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网上计划采购,改进政府采购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确保采购资金安全。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组织者和评审人员、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三分开”相互制约机制,形成财政、监察、审计、公证、用户、供应商等共同监督体系,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六、强化行政激励和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行为 (十九)完善行政服务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依据公众、企业的需要制定工作目标,并将其细化为可计量、可测量、可评估的责任指标。市、区政府每年年初要与其下属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要与其下属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人人明确责任。 (二十)完善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日常考核,责任人的直接上级必须加强对责任人日常工作的指导、督察,掌握工作状况有关数据,对重大事件(良性、恶性)进行处理并记录,以备定期考核之用。完善定期考核,对直接为公众、企业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和一线窗口服务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月度服务绩效考核,通过每月系统的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不足,年终进行年度考核;对一线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年度考核。 (二十一)完善行政服务奖惩机制。将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服务绩效与国家有关公务员奖惩规范挂钩,形成有效的服务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尽快明确行政奖惩的具体规定,明确行政服务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淘汰机制。 (二十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法定监督职能。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优势互补,防范、制约、惩处并重,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部门的整体效应。 (二十三)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赋予新闻媒体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知情权、发表权和曝光权。进一步完善监督专员制度,总商会和各种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针对政府一线服务部门组成“政务效能监督组”通过评估、问卷、投诉等方式对行政服务进行广泛、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