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03年4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电话会议,部署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创建两个“文明窗口”,努力开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任务,提出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的目标。同年4月28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03]5号文),对创建两个“文明窗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活动正在蓬勃开展。为了便于2005年底对全省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特制定本验收标准,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附:《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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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考│
│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标│核│
││││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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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本院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列入议 │3 ││
│一、│领导重视程度│事日程。│││
│思├───────┼─────────────────────────┼─┼─┤
│想│(二)立案、信访││││
│认│部门认识程度│2.本部门认识到位,措施有力。 │2 ││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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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其他││││
││部门认识程度│3.其他部门认识到位,相互支持、配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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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置醒目(一般应在法院一楼),方便当事人找到 │4 ││
│││立案窗口。│││
││├─────────────────────────┼─┼─┤
│││5.“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 │││
│││总体布局合理。│4 ││
││├─────────────────────────┼─┼─┤
││(四)立案窗口的│6.具备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核 │││
││设施和功能│算、收取等全程服务。│4 ││
││├─────────────────────────┼─┼─┤
│││7.设有便于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的查询、咨询窗 │3 ││
│││口、电话或自动查询系统。│││
││├─────────────────────────┼─┼─┤
│二、││8.摆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 │││
│基│││3 ││
│本││诉讼指引资料,免费取阅。│││
│设│││││
│施├───────┼─────────────────────────┼─┼─┤
│和││9.位置醒目,便于群众信访找到窗口。 │3 ││
│功│││││
│能│├─────────────────────────┼─┼─┤
│││10.“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3 ││
│││布局合理。│││
││││││
││├─────────────────────────┼─┼─┤
│││11.有专用的接访窗口,专人负责,实行首接负责制。│3 ││
││├─────────────────────────┼─┼─┤
││(五)信访窗口│12.有便于来访人就信访信息的查询、咨询窗口、电│││
││设施和功能│话或自动查询系统。│2 ││
││├─────────────────────────┼─┼─┤
│││13.在显著位置放置有来访须知或来访指引,供当事│││
│││人免费索取。│1 ││
││├─────────────────────────┼─┼─┤
│││14.有完善的申诉登记系统(电脑或登记本),对于一│││
│││般来访或来信能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并移交 │3 ││
│││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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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考│
│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标│核│
││││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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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窗口有明显的工作职能指示标记。│2 ││
││├────────────────────────┼─┼─┤
│││16.两个“文明窗口”设置有供群众休息、等候的桌│││
││││3 ││
│││椅,书写的台椅及纸张、笔墨,饮水设施。│││
││├────────────────────────┼─┼─┤
│││17.有供当事人或律师阅卷、摘抄、复印、传真的场│││
││││1 ││
│││所和设施。│││
││├────────────────────────┼─┼─┤
││(六)│18.有为当事人或律师提供收转资料窗口和完善的接│││
││便民利民措施││2 ││
│││收材料登记制度。│││
││├────────────────────────┼─┼─┤
│││19.有供当事人或来访群众使用的电话、物品存放处、│││
││││1 ││
│││铁皮柜等。│││
││├────────────────────────┼─┼─┤
│││20.按照省法院提倡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行│││
│││面向基层,符合本地实际的立案、信访便民利民措施,│5 ││
│││并已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形成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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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有制度化的立案程序规定,使立案便捷、高效。│3 ││
││├────────────────────────┼─┼─┤
│││22.有专门的大案、要案立案管理规定,能及时将所│3 ││
│││受理的大案、要案向院领导及上级法院报告。│││
││├────────────────────────┼─┼─┤
│││23.有案件排期工作规定,所有案件实现“四排定”。│3 ││
││├────────────────────────┼─┼─┤
│││24.有审限跟踪制度,能及时对超审限的案件实行警│3 ││
│││示催办。│││
││├────────────────────────┼─┼─┤
│││25.有来信来访工作规定,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3 ││
│││度化。│││
││├────────────────────────┼─┼─┤
│││26.有信访摘报制度、重大信访报告制度及督办案件│3 ││
│ 三、 │(七)│办理制度。│││
│工│立案、流程││││
│作│管理、信访等├────────────────────────┼─┼─┤
│制│规定及制度│27.有挂牌上岗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3 ││
│││上岗。│││
│度│││││
││├────────────────────────┼─┼─┤
│││28.有服务承诺制度。对外公布立案受理、信访处理、│││
│││信息查询等有关办理的时间、期限、目标等承诺,做│4 ││
│││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
│││29.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文明窗口”的工作│││
│││职责、办事程序,设有投诉电话,主动解答群众疑问,│3 ││
│││接受群众监督。│││
││├────────────────────────┼─┼─┤
│││30.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接责任制度,做到不推脱、│││
││││3 ││
│││不搁置,及时处理或移交。│││
││├────────────────────────┼─┼─┤
│││31.窗口工作,实行岗位“三定”制度,做到定岗、│3 ││
│││定人、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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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考│
│项目│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核│
││││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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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窗口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2 ││
││├────────────────────────┼─┼─┤
│││33.精神饱满,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做到“热心、│2 ││
│││细心、耐心、诚心、爱心”。│││
││├────────────────────────┼─┼─┤
│││3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对符│││
│││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理;手续不全的,│1 ││
│││能够一次性指导,使其完备;依法不能办理的,应说│││
│││明原因。│││
││├────────────────────────┼─┼─┤
│││35.没有发生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
││││1 ││
│四、││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事件。│││
│行│(八)││││
│为│├────────────────────────┼─┼─┤
│规│立案、信访窗口│36.没有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没有擅│││
│范│││1 ││
││行为规范│自离开岗位。│││
││││││
││├────────────────────────┼─┼─┤
│││37.没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吸│1 ││
│││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
││├────────────────────────┼─┼─┤
│││38.没有借工作之便,向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托│1 ││
│││办私事。│││
││├────────────────────────┼─┼─┤
│││39.拒绝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 ││
││├────────────────────────┼─┼─┤
│││40.没有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受贿赂的投诉,有投│││
││││1 ││
│││诉,经查不实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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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依照规定核算诉讼费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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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考核验收标准采取100分制。
2.经济条件较差、办公条件有限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可以设在同一场所,但两个“窗口”应分开,并具备所规定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