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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赤政办发[2004]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赤峰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广播电视管理,推动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步伐,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抓基层,打基础,上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安全优质播出,坚持依法行政。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使我市广播电视事业逐步做强做大,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发展目标: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全市广播电视管理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宣传纪律,提高宣传质量。抓好由城市向农村牧区的大规模网络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巩固和扩大“村村通”成果,形成大网络、大发展格局,广播电视覆盖率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利用5年时间,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强化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建设,到2007年底基本达到合格站标准,产生一批高质量等级站,从根本上解决老少边贫地区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实行全员培训计划,乡镇苏木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基层队伍素质要整体提高。 二、目标管理主要内容 (一)逐步实现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广播电视光缆全地区联网。各旗县区广电局要认真分析形势,加快发展步伐,在向乡镇苏木延伸网络的基础上,扩大与行政村联网规模,努力提高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水平。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数字化、网络化为发展目标,制定中、远期规划,确保建立一个先进、合理、优良、稳定的广播电视综合传输网络。 (二)逐步推进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广播电视垂直管理体制。各旗县区因地制宜,切实有效地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人、财、物合理的资源配置,优化结构,以适应和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全面发展。 (三)对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实行等级管理。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按三级分类,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市广电局在2003年首次进行评估验收,以后逐年验收,定级挂牌表奖,对挂牌站分类给予物质奖励并实行跟踪管理。评估验收以《赤峰市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等级标准》为依据。 (四)乡镇苏木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从2003年起,按市广电局统一规划和培训内容,市和旗县区两级逐步对乡镇苏木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格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广电局颁发《赤峰市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旗县区广播电视局会同乡镇苏木党委政府对所属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合格证,视工作表现重新接受培训,培训后合格的重新发证,不合格的不予发证,旗县区广电局直接或建议乡镇党委政府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五)稳步发展“村村通”并确保及时通、长期通、永久通。5年内实现1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每年完成20%.把“村村通”建设纳入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管理之中,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安排项目指标,如期完成项目任务,有效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每年定期举办广播电视法规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确保安全播出。依法切实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各级播出机构必须依法规范播出行为,依法及时完整地转播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广播电视节目,杜绝乱播滥放。 三、评估验收和奖励办法 (一)市广电局成立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评估验收组,承担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各旗县区成立评估验收组,负责初级审核评估及申报等具体工作。 (二)旗县区评估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站进行评估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等级站上报市广播电视局,经市评估验收组审核评估验收后加以确认,核发等级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表奖挂牌。 (三)实行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制。建立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档案,市广电局每半年对积分情况公布一次,每年底,以积分为依据进行奖励。积分以《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标准》为依据。 (四)设立否决指标 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取消等级资格,收回等级牌子,并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现技术事故或政治事故,没有保证安全播出的; 2、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3、验收方案另行规定。 四、市直属台站比照本方案相关内容参与评估 附: 1、《赤峰市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等级标准》 2、《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标准》 附件1:
赤峰市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等级标准 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一级站标准
一、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是一个隶属于旗县区广电局或乡镇苏木党委政府的与其它行业无交叉独立的实体。 二、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房、库房设置合理,有符合有关规定的防盗和消防设施及器材,环境整洁。 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必须有专职的站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两名以上组成,这些人员必须持有《赤峰市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 四、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直接参与“村村通”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村村通”工作任务。 五、全乡镇苏木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在95%以上,有线电视含“村村通”用户超过全乡镇总人口户数75%以上(苏木超过50%)。 六、广播电视站网络建设起点高,运行正常,线路架设规整,信号质量好,用户满意,网络系统必须是550MHZ以上,主要的设备、器材必须有广电总局的入网证书。 七、有线电视主网前端有包含中央、自治区18套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将市县节目纳入到网络中。“村村通”及小网必须保证8套节目以上。 八、有完整的各项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财务帐目完整规范。除固定资产外,债权大于债务,银行应存有5万元以上的事业发展基金,每年应有1万元以上的净收入。有丰富的维修器材和齐全的维修设备,库房备料充足。 九、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无线电视、调频差转台必须稳定正常的工作,不能为发展有线用户而将无线电视差转台停播。 十、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都有上岗证。 十一、把安全播出工作放在首位,不发生任何技术、人为、政治事故。 十二、遵守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 十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及各行政村都要在街头或村庄、道边书写一条宣传标语,营造宣传广播电视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书写的标语要整洁、醒目、庄重,字体要规范。
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二级站标准
一、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是一个隶属于旗县区广电局或乡镇党委政府的与其它行业无交叉独立的实体。 二、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房、库房设置合理,有符合有关规定的防盗和消防设施及器材,环境整洁。 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必须有专职的站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两名以上组成,这些人员必须持有《赤峰市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 四、广播电视站直接参与“村村通”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村村通”工作任务。 五、全乡镇苏木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在95%以上,有线电视含“村村通”用户超过全乡镇总人口户数55%以上(苏木在30%) 六、广播电视站的网络建设起点高,运行正常,线路架设规整,信号质量好,用户满意,网络系统必须是550MHZ以上。主要的设备、器材必须有广电总局的入网证书。 七、有线电视主网前端有包含中央、自治区18套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将市县节目纳入到网络中,“村村通”及小网必须保证8套节目以上。 八、有完整的各项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财务帐目完整规范。除固定资产外,债权大于债务,银行应存有3万元以上的事业发展基金,每年应有0.5万元以上的净收入。有丰富的维修器材和齐全的维修设备,库房备料充足。 九、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无线电视、调频差转台必须稳定正常的工作,不能为发展有线用户而将无线电视差转台停播。 十、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都有上岗证。 十一、把安全播出工作放在首位,不发生任何技术、人为、政治事故。 十二、遵守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 十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及各行政村都要在街头或村庄道边书写一条宣传标语,营造宣传广播电视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书写的标语要整洁、醒目、庄重,字体要规范。
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三级站标准
一、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是一个隶属于旗县区广电局或乡镇党委政府的与其它行业无交叉独立的实体。 二、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房、库房设置合理,有符合有关规定的防盗和消防设施及器材,环境整洁。 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必须有专职的站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两名以上组成,这些人员必须持有《赤峰市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 四、广播电视站直接参与“村村通”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村村通”工作任务。 五、全乡镇苏木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在90%以上,有线电视含“村村通”用户超过全乡镇总人口户数45%以上(苏木超过20%)。 六、广播电视站的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起点要高,运行正常,线路架设规整,信号质量好,用户满意,网络系统必须是550MHZ以上。主要的设备、器材必须有广电总局的入网证书。 七、有线电视前端主网设置包含中央、自治区15套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将市县节目纳入到网络中,“村村通”及小网必须保证8套节目以上。 八、有完整的各项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财务帐目完整规范。除固定资产外,债权大于债务,银行应存有1万元以上的事业发展基金,每年应有0.3万元以上的净收入。有丰富的维修器材和齐全的维修设备,库房备料充足。 九、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无线电视、调频差转台必须稳定正常的工作,不能为发展有线用户而将无线电视差转台停播。 十、乡镇苏木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都有上岗证。 十一、把安全播出工作放在首位,不发生任何技术、人为、政治事故。 十二、遵守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 十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及各行政村都要在街头或村庄道边书写一条宣传标语,营造宣传广播电视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书写标语要整洁、醒目、庄重,字体要规范。 附件2:
旗县区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积分标准
一、从2004年4月1日起,对旗县区各积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按工作开展情况加减分数。 二、实现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光缆联网的,按已联网乡镇苏木占乡镇苏木总数的百分比加分,每1个百分点加1分。 三、实现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垂直管理的,按被管理乡镇苏木占乡镇苏木总数的百分比加分,每1个百分点加1分。 四、建设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等级站,每一个一级站加100分,二级站加30分,三级站加20分。不合格站比例超过65%的,每一个百分点减1分。 五、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编制内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每一个百分点加0.5分。 六、各级广播电视机构、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有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除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做出处罚外,视情节减50-100分,对涉及的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取消等级资格,收回牌子,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经查实有违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为的,除按条例做出相应处罚外,视情节对有关旗县区减50-200分。对涉及的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取消等级站资格,收回牌子。 八、对非法设置或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除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处理外,每发现一例,减5分。 九、不能按期完成“村村通”任务或没有保证正常运行的,有一处减20分:“村村通”设施出现事故,影响播出质量的,对所属旗县区广电局减20-100分,对涉及的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取消等级站资格,收回牌子。 十、违反宣传纪律,乱播滥放,不能按要求转播上三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发现一例减20分,是等级站的要取消其等级站资格,收回牌子。 十一、出色完成重点工作和重要工程,受到市、自治区、国家表扬和推广经验的,加20-100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受到上级认可、表奖的,加20-100分。 十二、市广电局对主要工作指标和单项业务进行跟踪管理,各科室根据各旗县区情况进行排队,按次此排列名次从高到低加100-10分,对工作完成不好或影响全局的,酌情减分。 十三、以上条款内所指的百分点,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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