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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机构值班时间与方式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闽工商公[2004]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建设,提升维权服务水平,省工商局决定统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机构的值班时间与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值班时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机构人工值班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一致,节假日不休息,值班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相同。 二、录音电话值守时间: 非人工值班时间采用录音电话接受消费者申诉举报。录音电话的提示语可以设置为:“您好,这里是‘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录音电话,请您听到‘嘀’声后留言,说明您申诉举报的对象、事由与要求,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谢谢!” 三、要求: 1、各级工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全天24小时都能接受投诉信息,“12315”指挥中心要确保申诉举报电话的畅通,线路不足的,应当尽快协调电信部门增加开通线路;配备适用的录音电话,及时处理录音电话收受的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受理申诉举报,要热情诚恳,耐心听讲,详细作好记录;对属于其他部门的咨询、申诉举报,应准确告知受理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不得推诿。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本机关行政值班电话,保证在非工作时间能及时受理重大、突发事件。 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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