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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赣人发[2003]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广播电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的广播影视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播影视事业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家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发[20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任务 1、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广播影视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改革不适应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对广播影视工作的领导,使之成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坚强喉舌,成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从组织上保证广播影视工作的正确导向,有利于调动广大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广播影视事业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2、改革的目标。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播发射台等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推进广播影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3、改革的原则。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要对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制定相应的改革目标,选择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方法。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和单位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根据我省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措施,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改革要积极稳妥,确保广播影视单位的正常宣传秩序和播出安全。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广电局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并指导各设区市广电局的改革工作;各设区市广电局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并指导所辖县(市、区)广电局的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广电部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 4、改革的任务。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单位与个人之间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平等的人事关系;打破身份管理界限,建立包括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培训等为内容的岗位管理制度;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岗位工资为核心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二、建立适应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现状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5、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单位与职工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单位与职工聘用关系的建立、延续或解除,以职工与岗位的双向需求关系和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情况为依据。 6、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额内需要补充人员,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和涉密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按照岗位要求,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要严格招聘程序,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保证各类人员公平竞争的权利。招聘考试的组织要有专家参加,特殊专业技术人才还要通过专家考核推荐。招聘人员档案存放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7、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编制和岗位总额内,科学、合理地设置领导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对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岗位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按需设岗,职责明确,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岗取酬,聘约管理。岗位设置要坚持科学、合理、分类设置、分类管理、精简效能、优化组合以及责权利明晰的原则。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考核指标、薪酬标准。要积极组织实施岗位分类、岗位分析、岗位评价和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说明书。 8、改革和完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选拔任用广播影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改进选拔方式,拓宽选人渠道。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除按规定由上级宣传或组织部门任免的人员外,原则上实行聘任制。建立健全领导人员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任期届满,要对其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任的依据。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规范领导行为,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 9、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制度。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的广播影视职员等级序列。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推行轮岗、挂职等交流制度,注意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要对其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继续采取扩大民主和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拟聘或续聘的人选。 10、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度。单位要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类别和等级,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应确定任职条件,竞聘上岗。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向指定的专业评审机构申报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根据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对获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择优聘任。工资福利不再与职称资格直接挂钩,按所聘任的岗位职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逐步与岗位聘用统一起来。 专业技术要害、关键岗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人员资质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发射台内直接关系节目质量和播出安全的专业技术要害、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其聘用和待遇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要害、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确认合格后,可签订期限相对较长的中长期聘用合同。 11、工勤岗位实行岗位等级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管理办法,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的技术要求设置工勤岗位等级,按照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对工勤人员聘用、培训和考核,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12、规范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具有广播影视特点的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可以聘用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临时工作人员。各级广播影视要害、关键岗位原则上不得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用人部门需聘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单位人事部门报批,未经审核同意,部门不得擅自聘用。用人单位应与临时工作人员建立劳务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次不超过一年,以支付劳务费、稿酬为主要付酬形式,并按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劳[2003]1号文规定,支付养老保险费。聘用合同由个人、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签订,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临时工作人员聘用要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要建立临时工作人员聘用考察责任制。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因违规、违纪予以解聘的,要向单位各部门及时通报,其他部门不得聘用。 13、加强岗位聘后管理,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对各类岗位都要根据不同的岗位目标职责,确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尽可能量化的业绩考核指标。要将考核作为聘后管理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监督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奖惩的主要依据。 14、加强岗位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广播影视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岗位要求,制定和落实岗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通过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在岗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促进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要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岗位培训的工作格局。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不断创新的原则。要将各类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情况作为任用、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列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各单位要为职工学习提供有利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相结合,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三、建立符合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 15、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经费合法、标准合理和发放透明的原则。内部收入分配方案的设计要着眼于有效保证任务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吸纳人才和稳定人才,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6、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形式和管理办法。对事业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允许将单位创收中规定可分配部分,纳入单位内部分配;对国家财政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创收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于搞活单位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经费完全自给的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经批准可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自主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执行企业的分配制度。 17、积极探索建立按岗定酬与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相结合、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办法,岗变薪变。岗酬设计要向重要岗位和艰苦岗位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人质倾斜。岗位工资应以岗位的责任轻重、艰苦程度、工作量大小和技术含量高低等作为确定岗位工资的依据。 18、根据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工作特点,内部收入分配可实行单位、部门和个人分级考核、分级分配制度,下放收入分配权,调动各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薪酬分配量,由单位人事(劳资)、计财等部门考核其量化指标后,在确定的单位工资总额中切块发放,将本部门的薪酬与整个部门的工作目标联系起来;职工个人的薪酬分配同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所体现的个人贡献挂钩,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职工进行考核。通过分级考核做到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工资总额能升能降,个人收入能高能低。单位可以将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中活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等合在一起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也可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分配办法。 19、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和优惠的政策,探索将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勇于创新,并允许在创新中通过成果转化获取相应收人。提倡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 四、完善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20、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及人才结构现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人才流动办法,为各类人才合理有序地流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弊端,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21、发挥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人才招聘、人员托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配合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牵线搭桥,为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员的能进能出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促进广播影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22、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流动调剂、进修学习、自谋职业、离岗退养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并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对单位内部的未聘人员,要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五、加强对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3、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组织、宣传和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要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一起,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人事制度改革要与整个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推进。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24、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的方案要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过程中,要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改革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把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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