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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渝港澳合作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3]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CEPA(即经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渝港澳的进一步经济合作,黄镇东书记率重庆市代表团访问了香港、澳门,通过高层会谈达成共识,并签署了40个合作项目(见附件1),推进了45个合作项目(见附件2),这些项目已列入“三个一百”工程滚动实施。为促进上述合作项目尽快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对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所负责的分解项目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专人跟踪落实。 二、各责任单位对推进的在谈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资料,于2004年1月中旬前书面送达市外经贸委,市外经贸委汇总报市政府。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要抓住CEPA框架下渝港澳经贸合作的机遇,加大开放力度,争取再推出一批合作项目。 四、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反映出的问题,对确系本部门、本单位无法解决的,由市外经贸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五、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所负责的项目落实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外经贸委(联系人:蒋中全、王先伟、刘继龙;联系电话:890180148901945589019223,传真:89019397),由市外经贸委汇总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合作项目落实进度进行通报。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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