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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税前扣除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3]6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福建省邮政局《关于请求确认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税前列支的函》(闽邮政[2003]局函字29号)文,鉴于此次清产核资由国家邮政局统一组织,并经财政部审核确认资产损失列入损益处理,经研究,同意福建省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1699万元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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