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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滨海公路北、南区工程处暂行组织规程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第 1 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交通部公路局 (以下简称公路局) 暂行组织规程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公路局西部滨海公路北、南区工程处 (以下简称各工程处) 设三课,分别掌理下列各项: 一设计课:工程设计事项。 二工程课:工程预算、发包、施工品质控制及验收等事项。 三供应课:工程用地、材料供应、机具调度、保养及文书、出纳、庶务等事项。 第 3 条 各工程处各置处长一人,承公路局局长之命,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副处长二人,襄理之。 第 4 条 各工程处为便利施工,得设二至三个工务段。 第 5 条 各工程处置课长、段长、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帮工程司、工务员、课员、材料管理员、助理工务员、监工员、材料员、办事员、书记。 第 6 条 各工程处置人事管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7 条 各工程处置会计员、佐理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8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滨海公路北区工程处暂行编制表 (核定本) │ ├─────┬─────────┬───────┬──────┤ │职称│官等职等│员额│备注│ ├─────┼─────────┼───────┼──────┤ │处长││ (一) ││ ├─────┼─────────┼───────┼──────┤ │副处长││ (二) ││ ├─────┼─────────┼───────┼──────┤ │课长││ (三) ││ ├─────┼─────────┼───────┼──────┤ │段长││ (二~三) ││ ├─────┼─────────┼───────┼──────┤ │正工程司│荐派第七职等至第八│七││ ││职等│ (二) ││ ├─────┼─────────┼───────┼──────┤ │副工程司│荐派第七职等│九││ │││ (三) ││ ├─────┼─────────┼───────┼──────┤ │帮工程司│委派第五职等至荐派│一八││ ││第七职等│ (四) ││ ├─────┼─────────┼───────┼──────┤ │课员│委派第五职等或荐派│三││ ││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二) ││ ├─────┼─────────┼───────┼──────┤ │工务员│委派第五职等或荐派│三六││ ││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六) ││ ├─────┼─────────┼───────┼──────┤ │助理工务员│委派第三职等至第五│一○││ ││职等│ (三) ││ ├─────┼─────────┼───────┼──────┤ │监工员│委派第三职等至第五│四││ ││职等│││ ├─────┼─────────┼───────┼──────┤ │材料员││ (二) ││ ├─────┼─────────┼───────┼──────┤ │办事员│委派第三职等至第五│三││ ││职│ (一) ││ ├─────┼─────────┼───────┼──────┤ │书记││ (一) ││ ├─────┼─────────┼───────┼──────┤ │小计││九○││ │││ (三二~三三) ││ ├─────┼─────────┼───────┼──────┤ │人事管理员││ (一) ││ ├─────┼─────────┼───────┼──────┤ │会计员││ (一) ││ ├─────┼─────────┼───────┼──────┤ │佐理员││ (一) ││ ├─────┼─────────┼───────┼──────┤ │合计││九○││ │││ (三五~三六) ││ └─────┴─────────┴───────┴──────┘ 附注: 一本表 ( ) 括弧内员额均由公路局暨所属机构编制内人员调兼。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滨海公路南区工程处暂行编制表 (核定本) │ ├─────┬─────────┬───────┬──────┤ │职称│官等职等│员额│备注│ ├─────┼─────────┼───────┼──────┤ │处长││ (一) ││ ├─────┼─────────┼───────┼──────┤ │副处长││ (二) ││ ├─────┼─────────┼───────┼──────┤ │课员││ (三) ││ ├─────┼─────────┼───────┼──────┤ │段长││ (二~三) ││ ├─────┼─────────┼───────┼──────┤ │正工程司│荐派第七职等至第八│八││ ││职等│ (二) ││ ├─────┼─────────┼───────┼──────┤ │副工程司│荐派第七职等│一○││ │││ (三) ││ ├─────┼─────────┼───────┼──────┤ │帮工程司│委派第五职等至荐派│一九││ ││第七职等│ (四) ││ ├─────┼─────────┼───────┼──────┤ │课员│委派第五职等或荐派│三││ ││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二) ││ ├─────┼─────────┼───────┼──────┤ │工务员│委派第五职等或荐派│三七││ ││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六) ││ ├─────┼─────────┼───────┼──────┤ │助理工务员│委派第三职等至第五│一一││ ││职等│ (三) ││ ├─────┼─────────┼───────┼──────┤ │监工员│委派第三职等至第五│四││ ││职等│││ ├─────┼─────────┼───────┼──────┤ │材料员││ (二) ││ ├─────┼─────────┼───────┼──────┤ │办事员│委派第三职等至第五│三││ ││职│ (一) ││ ├─────┼─────────┼───────┼──────┤ │书记││ (一) ││ ├─────┼─────────┼───────┼──────┤ │小计││九五││ │││ (二二~三三) ││ ├─────┼─────────┼───────┼──────┤ │人事管理员││ (一) ││ ├─────┼─────────┼───────┼──────┤ │会计员││ (一) ││ ├─────┼─────────┼───────┼──────┤ │佐理员││ (一) ││ ├─────┼─────────┼───────┼──────┤ │合计││九五││ │││ (三五~三六) ││ └─────┴─────────┴───────┴──────┘ 一本表 ( ) 括弧内员额均由公路局暨所属机构编制内人员调兼。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9 条 各工程处于工程完成后撤销之。 第 10 条 各工程处分层负责明细表,由各工程处订定,报公路局备查。 第 11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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