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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户籍誊本规费收费标准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第 1 条 本标准依户籍法第十二条及规费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户政事务所核发英文户籍誊本之收费数额,每张新台币一百五十元。 第 3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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