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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3]2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加强对著作权依法行政管理,经研究,同意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 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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