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考试院各种证书暨证明书规费收费标准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已修正


第 1 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考试院各种证书及证明书规费收费数额如下: 一、考试及格证书费:每张八○○元。 二、训练合格证书费:每张八○○元。 三、补发各项考试及训练及 (合) 格证明书费:每张五○○元。 四、英文及格证明书费:每张五○○元。 申请前项证书或证明书之影本认证者,应检附证书或证明书正本,并缴纳每张影本认证费二○元。 第 3 条 本标准所定收费数额,依办理费用、成本变动及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情形等影响因素,每三年至少检讨一次。 第 4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