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委托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各分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力。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