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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各分局行使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药监法[2003]1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委托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各分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力。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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