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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3]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2003〕19号),设立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市经济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管理。 2.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工作。 3.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4.起草、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组织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原市委企业工委的职责 (三)市财政局管理国有资产的部分职责 1.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的市级企业国有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订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12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信访处 负责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群众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党委)的来信,接待其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企业的稳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法规和重大政策制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 (四)考核分配处 制订并组织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五)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企业改革处(重庆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市级破产周转金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九)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审计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培训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方面的工作。 (十二)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为便于开展工作,市国资委纪委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纪检监察处。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00名(含纪委单列编制8名),离退休工作人员专项编制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书记3名;主任1名(任常务副书记),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正副处长职数37名(含国资委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机关处长职数4名)。监事会主席和派出监事单列行政编制3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5名(含为监事会主席和派出监事服务的事业编制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委员会的关系。在保留市经济委员会的前提下,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工作,市经济委员会参与配合;企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协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市国资委配合。在经济运行方面,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组织解决区域经济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工业园区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在企业稳定工作方面,市国资委负责全市企业的稳定工作,市经济委员会做好工业企业的稳定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市国资委党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培训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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