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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药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药监稽函[2003]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稽函(2003)478号函通知,在第55、56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发布过程中,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核实,发现其中有24批次的药品属于假药(见附件一)。另有14个批次药品经标示生产单位确认属生产过此批号药品,但与本厂同批次药品核对认定标签或包装等存在不同,属于涉嫌被假冒的药品(见附件二)。请各市局加大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若发现附件一所列假药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对附件二所列涉嫌被假冒药品要依法核查,杜绝假冒药品流入市场,对标示云南班达制药厂生产的药品一律按假药查处。(不另发纸质文件。) 附件: 一、假药名单(略) 二、涉嫌被假冒药品名单(略)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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