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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通告


【颁发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为有效监督税收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3年8月至10月,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内部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为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青岛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予以广泛监督,以各种形式举报税务执法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为此,青岛市国税局特提供以下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36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66071) 监督举报电话:3931859(监察室),3931830(政策法规处) Email:master@qd-n-tax.gov.cn,或登陆青岛市国税局网站,利用“网上举报”栏目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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