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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关于对区市县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抽检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 大建执监发[200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建设局、监察局: 为了加强对今年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督查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迎接省及国家检查,根据辽宁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辽建〔2003〕171号)和大连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3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大建委发〔2003〕6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区市县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抽查内容 (一)《大连市2003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大建质发〔2003〕69号)的四项检查内容。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区市县贯彻市建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3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方案》的安排,措施、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等全面情况汇报。 (二)随机抽查。各区市县要提供2003年城镇建设50万元以上,乡村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一览表,每地区抽查8个工程,其中要有2个住宅工程和1个村镇建设工程。 (三)随机调查。检查组针对检查内容,选择有关企业、员工进行随机调查。 三、督查抽检组组成 由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和市内四个检查组中抽调部分人员,组成两个督查抽检组,代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各区市县整顿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抽检。 四、督查抽检时间安排 ┌──────────┬────────────────┬─────────────┐ │ 时间 │ 第一督查组 │第二督查组│ ├──────────┼────────────────┼─────────────┤ │ 8月10日-12日│ 金州区 │ 普兰店市 │ ├──────────┼────────────────┼─────────────┤ │ 8月13日-15日│ 开发区 │ 瓦房店市 │ ├──────────┼────────────────┼─────────────┤ │ 8月18日-20日│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庄河市│ ├──────────┼────────────────┼─────────────┤ │ 8月21日-23日│旅顺口区│长海县│ ├──────────┼────────────────┼─────────────┤ │ 8月25日-27日│ 旅顺开发区 ││ └──────────┴────────────────┴─────────────┘ 若因特殊原因督查抽查时间有变,以临时通知为准。 五、督查抽检要求 1、各区市县要认真总结前阶段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按检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届时交给督查抽检组。督查抽查后,市督查抽检组要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各区市县督查抽检工作完成后,要发综合通报给省、市各级领导部门和主管领导。督查抽检不合格的区市县,要通报批评、曝光,要进行补课,重新抽检。失职、渎职的由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追究和处理。 2、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督查抽检组检查,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准备好有关材料,并由主要领导到施工现场接受检查。 3、市督查抽检组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通报和曝光。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接受任何礼金、礼品或纪念品,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娱乐活动,违者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监察局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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