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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3]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粤办明电〔2003〕1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地区非典防治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原有非典防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机构原则上继续保留,工作方式由应急转入常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返回原单位工作,非典经常性防治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一旦发生疫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恢复应急状态,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 二、调整体温检测和旅客登记制度。对出入境旅客仍执行现有卫生检疫措施,执行旅客填写《健康申明卡》和体温检测制度;对出省旅客取消填写《健康申报卡》制度,但仍需在出发地的站场、码头进行体温检测;对省内旅客取消体温检测和填写《健康申报卡》制度。交通工具、站场的消毒、通风工作等按日常管理制度执行。 三、继续保留定点收治医院。保留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所在地人民医院为非典定点收治医院。各定点收治医院的非典隔离设施、救治和防护设备须继续保留。市胸科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作为收治非典病人的后备医院。各综合性医院要继续规范做好发热门(急)诊工作,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发热病人进行初诊,并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四、关心尊重已治愈出院病人,做好出院病人的康复工作。流行病学研究结果显示,非典治愈出院病人中没有发生新的疫情传播,与治愈出院的非典病人接触是安全的。要以科学态度关心和尊重治愈出院的非典病人,克服偏见,保护其正当权益。要发挥中医药作用,进一步做好出院病人机体功能的康复工作,请市卫生局组织我市中医药专家,结合南方特点,研究制订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五、各级卫生部门要严密监视疫情,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六、抓好几项基本建设。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制订《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救治、控制的网络体系和应对机制。制订《广州市今冬明春SARS防治预案》,并于今年10月底前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我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一套灵敏、准确的公共卫生监测和信息收集系统。三是加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传染病医院的建设。 七、加强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医护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医护人员对传染性疾病的诊疗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继续在全市开展健康教育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市民对疾病的整体抵抗能力,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治工作的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附件: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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