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省建设厅拟定了《甘肃省建设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02年厅系统财务工作会议讨论修订,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 甘肃省建设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厅具体情况,对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为目标,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考核和资产收益监管为重点,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经营效绩与奖惩相挂钩的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 二、管理的范围: 厅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省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省建设监理公司、省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公司、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咨询中心、有色八冶建设公司、有色二十一冶建设公司、有色西北设备供应公司、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甘肃昌运房地产开发公司待交接手续完成后另行确定。 三、管理的内容 1、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年初、年末实有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的监控机制。 2、建立企业经营效益考核和评价制度。以效益、税收、分配、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对国有资产运营及经营者进行效绩考评。 3、省建设厅作为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4、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考核为基础,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四、实施办法 1、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由厅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厅人事处及各相关处室按各自职能搞好配合。 2、每年初由建设厅根据各企业经营目标计划下达经营效益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以经营利润、税收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主。 3、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厅直属国有企业季度经营、财务状况报表指标,及时全面监控企业国有资产运行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 4、年末,由计财处组织对厅直属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核查,确认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向厅党组提出经营效绩分析评价报告。 5、省建设厅作为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经营产生的收益行使统一管理和调配,其中:以经营性收入为主的企业,按企业净资产年初数大体控制在5-6%(相当于净资产额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以政策性收入为主的企业,按照厅里核定的成本控制数(或比例)。年终,由建设厅对上述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视具体情况,采取或上缴、或转增国有资本、或统一调配等方式进行处置,具体由各企业提出申请,经省建设厅书面批复办理。 6、企业经营效益考评结果作为厅党组奖惩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由厅人事、计财部门提出相应奖惩意见,报厅党组审定执行。 7、省建设厅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但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如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损失等事项,必须按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五、其他 1、厅属非经营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资产明晰、核算规范、账物统一、防止流失、保值增值”的原则,由厅计财处每年进行相应的考核、审计。重大决策如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损失等事项,依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类政策性收入形成的国有资产增值,除保障人员、业务工作正常支出和必要的事业发展基金外,其余均由厅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本办法自2003年起试行。 附件二: 甘肃省建设厅直属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 一、效绩评价的目的、原则和依据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目的: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科学地评价企业综合经济实力和经营者的业绩,监控国有资本运行质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信息服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帮助。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真实性”的原则。主要依据财政部等部委联合颁发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及财统(2001)3号文《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 二、效绩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2003年是我厅开展企业效绩评价的第一年(试行),主要是积累经验、完善方法、理顺关系,为今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1、评价的内容:国有企业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 2、评价方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既考虑各项指标权益,又考虑修正系数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成本控制数。定性分析即按照干部管理和完成目标责任等内容,对企业和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范围:厅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管理的层次和经营方式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一类:厅直属经营性企业:省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监理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对这类企业分别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评价。 二类:厅直属政策性收入的经营性单位:省工程建设设计咨询公司、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咨询中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位。对这类企业采用成本控制数和定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类、将要改组和破产的企业:有色八治建设公司、有色二十一冶建设公司、有色西北设备供应公司。2003年暂不实行效绩评价,国有资产管理采用季度报表报送制度。 三、组织领导 厅直属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厅计财处、人事处及相关企业对口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效绩评价小组,具体工作由厅计财处牵头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3年试行效绩评价。 ㈠前期准备阶段(2003年7月-10月份) ⑴核定政策性收入的经营性单位的年度成本控制数及经营性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数。 ⑵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被列入评价对象的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报表、数据和基础资料工作,认真配合并做好准备。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2月-4日) 1、计财处、人事处和有关业务处室组成效绩评价小组。 2、由厅计财处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实行效绩评价的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核查。 3、评价小组以企业年度会计审计报告为依据,收集和整理企业评价基础数据,做好有关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和确认工作。 4、评价小组对评价基础数核实无误后,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形成定量定性评价结果,提出意见。 5、评价小组撰写《企业效绩评价报告》,反馈企业征求意见后,报厅党组。 6、建立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档案。 2004年起,每年年初核定成本控制数或生产经营计划数,下达《评价通知书》。次年年初对上年度企业进行综合考评。 五、企业效绩评价的应用 1、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作为厅党组及有关部门经济决策、政策扶持、企业监管以及资产财务管理的参考依据。 2、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企业,作为兑现工资、资金等其他工资性收入及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