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严厉打击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以及省政府严厉打击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州决定开展打击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预防监控措施,消除疫病隐患,切实禁止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清理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严禁饭店、宾馆等餐饮场所加工、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产品。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有“野味”等字样的饭店、宾馆等企业要在7月15日前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 理的,要严厉处罚,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走私贩运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闭销售市场,严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入市 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要坚决关闭;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户,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的,要依法取缔,严防野生动物传播疫病。 (三)完善管理制度,禁止以经营为目的的捕猎行为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工商、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禁止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捕猎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提高认识,克服我州“现在不是季节”等错误认识,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工商、林业、计委、经贸委、公安、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质检、环保、药品监督管理、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保护我州生态环境。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意识。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和流通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第二,自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的违法捕猎、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以及带有“野味”字样的餐饮场所进行严格的自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工商、林业等牵头部门,严肃查处本部门有关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第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9月底)。各县(市)对本地整治情况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执行不严的部门、单位以及经营户要严肃处理。省、州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的整治情况分别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