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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费[2003]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司法厅,各市、州物价局:
你厅《关于尽快制定我省面向社会有偿服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川司法函(2002)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川价字费(2000)001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现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司法鉴定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三、各司法鉴定机构应持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之后,方能实施收费。不得擅自确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新增司法鉴定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突破规定幅度上限。收费许可证按司法鉴定许可范围核发。 五、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援助性鉴定项目(针对个人),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收费时应给予优惠,优惠减收额在不低于规定标准3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自行确定。 六、本通知从2003年7月2日起试行一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对非刑事案件实行检验、鉴定、取样、情报信息服务收费的通知》(川公发(1993)17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的函》(川价函(2000)95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检察机关非业务案件技术检验鉴定收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116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法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法医学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1991)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法医病理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包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 死亡原因鉴定元/具 1500-2000 死亡方式鉴定元/具 1500-2000 死亡时间推断元/具 1500-2000 致伤(死)物认定元/件 800-1200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元/件 800-1200 死后个体识别元/具 2000-2500 尸体尸表检验元/具 800-1200 尸体解剖元/具 2500-3000 开棺验尸元/具 3500-5000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元/片 30-50 二、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元/例 400-600 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元/例 800-1000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元/件 400-600 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元/例 400-600 活体年龄鉴定元/例 600-800 性功能鉴定元/例 600-800 医疗纠纷鉴定元/例 4000-6000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元/例 800-1200 医疗费审查和续医费鉴定元/例 800-1200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定能力鉴定元/例 600-800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元/例 2000-2500 智能障碍鉴定元/例 1000-1200 四、法医物证鉴定 个别识别元/例 2000-2200 亲子鉴定(DNA) 元/例 3000-4000 性别鉴定元/样本 800-1200 种族和种属认定元/样本 2000-2500 五、法医毒物鉴定 定性毒物分析元/样本/项500-700 定量毒物分析元/样本/项800-1000 六、司法会计鉴定按鉴定结论标的1.5-2%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七、文书司法鉴定元/检材 1500-2000 八、痕迹司法鉴定 枪弹痕迹鉴定元/检材 2500-3000 其他痕迹鉴定元/检材 1000-2000 九、微量物证鉴定元/例 500-2000 十、计算机司法鉴定元/例 8000-12000 十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按鉴定结论标的2-4%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 十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录音制品元/件 500-800 录像制品元/件 1000-1200 磁盘、光盘元/件 500-700 十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元/件 500-700 十四、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元/件 2000-4000 鉴定过程发生的质检费另计 十五、保险赔偿司法鉴定 寿保按赔付金3-5% 财保按赔付金1-2% 十六、司法资产评估按鉴定结论标的2-3%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 十七、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费元/人/次100 注:计价单位中的“样本”是指按规定提取收集的样本数; 涉及现场勘验的项目,差旅费按实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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