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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电信实业集团公司2001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第0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340号)及《关于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1998]621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详见附件)2001年度工资总额计提分配情况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核实。凡各企业工资总额的计提数大于工资实发数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
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2001年度工资总额计提分配表 (2002年1月31日)
单位:万元 单位 工资总额 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800 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00 省电信器材工业公司386 省通信设备厂605 省通信电缆厂377 省电信职工培训中心56.5 省公司本部458.5 合计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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