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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办关于假借市建委名义出现私拉广告等违规行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办

【发文字号】 建筑办便函字[2003]0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多次接到施工企业反映,有人冒用市建委及有关处室的名义,要求企业订阅报刊或参加企业名录、汇编之类的编写,强行要求企业在有关杂志上刊登广告,提出如不参加刊登,取消企业年检资格。为此,特通知如下: 凡一切假借市建委领导和有关处室名义,要求企业刊登广告、订阅报刊或参加企业名录、汇编之类编写的类似行为,请各单位不要予以接待。同时,提醒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到这类情况请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来电号码),向市建委建筑业办举报(举报电话:27129779)。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办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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