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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在京外籍师生及港澳台侨学生返校期间“非典”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外[2003]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截至到5月27日,在京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含外国文教专家,下同)、外国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中未发现感染或疑似“非典”病例,这是学校落实防控措施到位和每一位管理干部日夜奋战不辞辛劳投入到“非典”防控工作的结果。在此,市教委对每一位不畏困难、甘于奉献的外籍师生管理干部和港澳台侨事务管理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当前“非典”防治的形势虽有好转,但依然十分严峻,各校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查找疏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坚持不懈地做好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非典”防控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管理干部队伍自身的防护,确保取得最后的胜利。 随着本市“非典”疫情的逐步缓解,许多离校的外籍师生和港澳台侨学生要求返校继续学习、工作,这说明他们对中国有信心,我们应以积极的态度予以回应。为了确保不出现新的交叉感染,防止出现新的疫情扩散,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关于继续做好来华留学生SARS防控工作的通知》(第四号)、北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北京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防护和服务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联合小组发〔2003〕6号)等有关文件,现就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返校学习、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关于外籍教师的返校时间与方式 (一)如果学校要新聘外教,可要求其于下学期开学前(8月底)到校。 (二)如果未与外教解除合同,学校又已宣布复课的,学校可自行决定外教是否返校,并将返校时间和方式、返校手续、检疫方案、隔离条件等防疫措施报市教委备案。 二、关于外国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返校时间与方式 (一)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制定出复课计划和学生返校的防控措施及预案,并报本委批准后,方可分期分批复课;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生的返校时间原则上与本校中国学生的返校时间一致;外国中小学生(不包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返校时间原则上与本校中国学生的返校时间一致;毕业年级以外的学生原则上暂不返校上课,期末考试可安排在新学期开始时进行。 (二)对在本校中国学生复课前要求返校的外国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应劝阻其暂缓返校,但要尽快将复课的具体时间及要求通知学生。 (三)学校通知学生返校时,须向学生提供以下资料: 1.本校“非典”疫情情况及防控措施; 2.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非典防控须知》(可到属地派出所领取); 3.学费的处理办法; 4.入境时所需填写的表格样本(机场入境处或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5.介绍北京“非典”疫情的相关网址: 市教委:http://www.bjedu.gov.cn 市外办:http://www.bjfao.gov.cn(英文版)。 三、关于外籍师生返校时的签证问题 经与市公安局协商决定,因“非典”疫情出境时未办理再入境签证的外籍师生,既可以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L”签证入境,也可以到达首都机场后办理落地签证,但办理落地签证需由学校事先通知公安部门。外籍师生再次办理居留证时,凭学校开具的证明可免交体检证明;居留手续可以个人直接办理,也可由接收单位代为办理;外国学生集中的学校,还可以经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派人到学校统一办理签证及居留证的变更手续。 四、关于防控预案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和防控预案,预案必须包括一旦出现疫情时的隔离措施和必要的物质条件,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课防控“非典”预案须由本委逐校审批。关于对外籍师生和港澳台侨学生返校期间的医学观察及隔离办法,本委将于近期另行发文通知。 五、对在校外住宿人员的疫情防控及医学观察,原则上实行属地社区管理 学校要与外籍师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校外住宿地公安部门联合做好这部分人的防控工作。要本着“少流动、少聚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的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要求他们在住地完成有关教学任务,减少返校次数,防止这部分人群频繁出入校园可能带来的疫情。 六、关于一旦出现疫情的医疗费问题 经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商,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和购买了该公司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的自费留学生一旦发生疫情,将由保险公司按原规定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鉴于疫情尚未结束,今年秋季新入学的长期外国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港澳台侨学生、新聘用外籍教师都必须投保包括SARS条款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既可以在国外购买,也可在我国国内购买。学校是否向来华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教师提出保险要求,是市教委衡量学校能否复课、开学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关于统计工作的新要求 (一)自6月1日起,外籍师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非典疫情情况统计和休退学、返校、请假每日情况统计均由每日报送改为每周报送。请各校每周五下午3:00之前将本周的相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3)报送到市教委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侨学生情况统计表已发)。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需要统计3月15日至6月1日期间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中小学生的因SARS离华人数和目前在华人数,请各单位按要求将统计信息资料数据库(不能用电子表格)于6月5日前用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电子邮件地址为:sizhsh@bjedu.gov.cn)报送到市教委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由本委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具体要求见附件4教育部文件的附件二)。 (三)为准确了解SARS疫情对我接收来华留学生工作的负面影响,根据教育部要求,请填写《外国留学生新生来华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6月5日前报送到本委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由本委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 (四)各单位一旦发现疫情,应于事发后两小时内向本委“非典办”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报告相关情况。当日不报者,本委将按零报告统计后上报教育部及有关部门。 八、关于总结表彰工作 各校要注意及时总结防控“非典”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将其纳入到今后对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管理制度中去。 本委将于“非典”防控工作告一段落后,以不同形式对“非典”防控期间外事及港澳台侨事务管理干部及教师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请各单位注意收集相关材料。 附件:1.外国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情况周报表(6月1日后使用)(略) 2.外国留学生新生来华情况统计表(略) 3.外国专家(教师)每周情况统计表(6月1日后使用)(略) 4.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来华留学生SARS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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