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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86]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我国拥有勘称世界第一流的旅游资源, 发展旅游事业大有可为。 旅游业资金周转较快,外汇收入较多,通过旅游事业的发展, 可以扩大就业, 提高有关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带动其它行业的发展,还可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交往,发展旅游事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也有重要意义。发展旅游事业涉及方面很多,必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以规划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 组长:谷牧 副组长:王书明(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中一(计委副主任) 成员:韩克华(旅游局局长) 盛树仁(经委副主任) 李朋(财政部副部长) 刘鸿儒(人民银行副行长) 储传亨(建设部副部长) 陈士能(轻工部副部长) 苌毅(铁道部副总调度长) 王展意(交通部副部长) 管德(民航局副局长) 胡邦定(物价局副局长) 谢辰生(文化部文物局顾问) 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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