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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特别是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预防、预报工作,降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六月二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一、伊犁州直2003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伊犁州直地质灾害除受人为因素影响外,主要与降雨、融雪和地壳活动(如地震等)有密切关系。伊犁河谷2002年曾连续降雨并积雪20--40厘米,2003年气象预报年降水量仍属偏多年份,是历年地质灾害多发期。根据2002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2003年伊犁河谷降水趋势预报分析,2003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 新源县阿吾勒山和那拉提山中一低山区的黄土覆盖区域;巩留县莫乎尔乡中一低山黄土覆盖区、吉尔格郎乡中一低山黄土覆盖区、塔斯托别乡南部中低山黄土覆盖区;特克斯县吾尔塔木沟、乔拉克米斯沟、穷库什么沟一带中低山区;尼勒克县喀什河谷两岸;霍城县312国道果子沟路段;察布查尔县阿尔玛勒沟中低山区;伊宁县、察布查尔县、伊宁市、尼勒克县采矿区。 二、2003年汛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 (一)巩留县 莫乎尔乡塔勒萨依、阿腊勒村库拉勒萨依、阔克塔力村、京西克萨依、卓勒萨依、库勒萨依、阿拉玛勒村佟南山、曲如克尼亚孜卓勒萨依、大小莫合沟、小阔塞沟;吉尔格朗乡哈拉吐木苏村山口危险山体、角力塞沟、喀依腊克萨依、沙尕村叶细克里山;牛场马队冬窝子、喀腊尕依布拉克、乌厦干德村达根别里山及牛场马队、羊一队、达根别里山、大小塔勒德、库尔萨依、塔里木吉尔格朗玛卡依、塔里木吉尔格朗吾拉孜艾力冬窝子;塔斯托别乡南伊勒格代沟等地段,山体裂缝发育,黄土覆盖厚,沟内松散堆积物多,泉水出露较多,老滑坡后壁有新滑坡隐患发育,边坡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在春季融雪或汛期降水和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影响下,极易产生滑坡、泥石流灾害。 防治建议:居住在危险边坡下方的农牧民应搬迁避让,要组织专人对危险滑坡进行监测,在隐患点附近和易发区外围应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在雨天应快速通过或绕行,禁止在危险区内居住放牧。 (二)新源县 阿吾勒山则可台沟、吐尔根沟、坎苏沟、阿热托别镇及什可布台铁矿区和那拉提山阿勒玛勒沟、卡普河中游、欧鲁巴斯陶沟、阿勒玛勒乡野果林改良场二队、那拉提电站南坡、则克台镇科克萨依一加朗普特地段、塔勒德镇南部山区、哈拉布拉乡新源马场夏牧场等地,由于山体黄土覆盖较厚,山坡裂缝发育,沟内有较多松散物堆积和泉水出露,老滑坡体较多,边坡极不稳定,在春季融雪和汛期降雨和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影响下,极易产生滑坡、泥石流灾害。 防治建议:居住在危险斜坡体进行监测,尤其在汛期要密切监测。同时,对边坡裂缝要进行粘土回填、夯实等简易工程治理,以免融雪水或降水沿裂缝下渗诱发滑坡灾害,在隐患点附近和易发区外围树立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在雨天应快速通过或绕行,并禁止在危险区内放牧、居住。 (三)特克斯县 吾尔塔米斯牧场、吾尔塔米斯沟两侧、齐勒乌泽克乡苏阿苏村牧业五队、乔拉克米斯沟东岸、呼吉尔图蒙古乡特克斯大坂、乔拉克铁热克乡的拜西哈拉盖、喀拉达拉乡、红泉牧场等地段,山体黄土较厚,山坡裂缝发育,沟内有较多松散物堆积和泉水出露,边坡极不稳定,在春季融雪和汛期降雨和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影响下,极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防治建议:居住在危险边坡下方的农牧民应搬迁避让,要组织专人对危险斜坡体进行监测,尤其是汛期要加密监测。同时,对边坡裂缝要进行粘土回填、夯实等简易工程治理,以免融雪水或降雨沿裂缝下渗诱发滑坡灾情,隐患点附近和易发区树立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在雨天应快速通过或绕行,并禁止在危险区内放牧、居住。 (四)尼勒克县 加哈乌斯台乡于耶律芋墩沟伊拉米丁潜在滑坡,滑坡体岩性非常破碎,极不稳定,2002年3月在修复水渠与开通道路工程时,滑坡体曾以每日几厘米速度向下滑动。该潜在滑坡体仍是重要滑坡灾害隐患点。 防治建议:进一步加大暗渠长度,两端各加长20米,在滑坡体下方设立警示牌。要求过往行人、车辆及牧畜在雨天或雨停后不要在此停留,尽快能过。 尼勒克县的苏布台乡塔尔特沟陶苏布台村大型滑坡,每年都在滑动或向外围扩大,严重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防治建议:受威胁的居民尽快搬迁,树立警示牌,禁止在滑坡体下方和山体较陡处居住或放牧。 苏布台乡博松沟,沟内山体陡峭,岩体疏松,通道狭窄,每年这里都有山体滑坡,堵塞河道,造成危害。 防治建议:农牧民在雨季要随时注意河水流量变化,如发现河水流量减少或断流,应尽快撤到地势较高处,并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疏通河道,避免发生溃坝性泥石流。禁止在危险斜坡处久留。乌赞乡奥达克塞沟滑坡隐患点,滑坡体形态为降梯状和重迭瓦状,并在中、下部积水,2002年曾有下滑痕迹。 防治建议:严禁在滑坡体下方及周围放牧、停留、居住,并设立防护栏和警示牌。 吉仁台水电站工程施工道路边坡危险段,吉仁台水电站坝址处喀什河东南岸,因道路施工造成近坡破坏,坡度大于70度,边坡体岩性为黄土,结构疏松,在雨天和过往重型车辆震动作用下,极易产生山体垮塌。另外,在其附近山体一侧存在有很大裂缝,是一危险边坡,随时有发生滑坡的可能。 防治建议:对山体裂缝设置监测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并在下方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禁止居住。 喀什河河谷吉仁台----乔尔玛段,在牧道两侧山体10----20公里处有山体裂缝20余处,属危险边坡,随时有发生滑坡的可能。 防治建议:在山体裂缝下方设立警示牌,禁止在危险边坡下方居住或放牧,行人、车辆在雨天或雨停后应快速通行。 (五)霍城县 312国道果子沟路段和大西沟,特别是果子沟路段,山体陡峭、裂缝发育,冬季降雪较多,积雪量大。每年冰雪融化期和汛期这里经常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2003年这里仍存在巨大隐患。 防治建议:采取工程手段对危岩进行削坡、护坡处理,并在危险区段设立警示牌,雨天禁止车辆停留。 (六)昭苏县 乌增布拉克乡切特恩德滑坡,每年都在滑动或向外围扩大。 防治建议:组织专人进行监测,尤其在汛期要加密监测,在隐患点附近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在雨天应快速通过或绕行,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居住、放牧。 (七)伊宁县 喀拉亚尕奇乡阿希金矿采矿区及附近山体有裂缝。 防治建议:采矿区在雨天控制人员和车辆入内,山体裂缝住户应搬迁。 (八)察布查尔县 坎乡阿尔玛勒沟危险滑坡,每年都在滑动或向外围扩大。 防治建议:组织专人对危险滑坡体进行监测,在隐患点附近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过往车辆在雨天应快速通过或绕行。禁止在危险区内放牧、居住。 除以上隐患点、易发区段外,矿山开采区、地面塌陷区,都是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段),应对危险地段修建护栏,设立警示牌等,加强防范。 三、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要本着“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矿山开采、道路修建、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二)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情况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制定和完善以灾害点预测、避让转移、人员避险和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5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3〉24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3〉91)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和汛期地质灾害的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开展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新源、巩留、特克斯、尼勒克四县,要按照已经建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同时,对巡查、调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防灾预案并安排监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市,要根据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时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建立监测网络,制定防灾预案。从而逐步健全州、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五)加强科普知识和《防灾预案》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灾预案》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树立汉、哈文配以防灾预案图的大警示碑,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隐患点树立汉、哈文配以死亡人数、各类损失数及此处为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内容的小警示牌,制作以哈文为主的近两年伊犁河谷地质灾害图片和预防知识的宣传画,发到乡、村干部和易发区农牧民手中,制作近两年伊犁河谷地质灾害录像带或光盘,由村委会组织农牧民观看,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灾预案》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测、自报、自防、自救的防御能力。要对各级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场主管领导,有关村领导和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层层签订防灾责任书。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组,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七)加强联络、保障信息畅通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好参谋,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信息畅通。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一)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甘藏春(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周庆祝(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赛尔江(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沙玛尔汗(州畜牧局局长) 波拉提别克(州农业局局长) 巴科梯夫(州林业局局长) 侯继东(州水利局局长) 宋德华(州财政局副局长) 伊沙(州民政局副局长) 解修产(州气象局局长) 张歌平(州科技局副局长) 常孝胜(州旅游局副局长) 安建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建胜同志兼任。 (二)自治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速报联系单位和负责人员名单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重大级: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2)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具体要求:①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②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由自治州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③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迅速上报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自治区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④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迅速上报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3)速报内容 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材料要求反映的内容如下: ①地点:县(市),乡(镇),村(沟);②灾害地点经纬度精确到秒;③灾害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④灾种:是滑坡还是泥石流等,要说清楚;⑤伤亡人数;⑥财产损失总计(万元),包括: (1)毁房: 间数;(2)毁田:亩数;(3)毁草场:亩数;(4)毁公路:米数;(5)毁棚圈:平方米数;(6)毁林木:棵树;(7)牲畜死亡:头数。⑦灾害发展活动趋势:是继续活动还是已经 静止;⑧当地政府采取的救灾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治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2、速报联系单位和负责人员名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办公室电话:0991-8812226 0991-8813141 周庆祝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电话:8023694 安建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 8227984 住宅电话:8025572 手机:13909998813 传真:8224557 州国土局地环处 办公室电话:8236009 8218087 13195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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