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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内互寄物品邮政急递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3]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开办省内互寄物品邮政急递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甘邮政发[2003]91号)收悉,鉴于省内互寄物品邮政急递业务(简称“邮急递”)是你局开展的新的业务,为方便用户、服务社会,经研究决定,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急递”业务范围为常年批量交寄,要求限时快速运递的省内互寄物品型合同客户业务。 二、“邮急递”业务收费标准:5千克以内每件为20元,不足5千克按5千克计算;每续重1千克资费为3元,不足1千克按1千克计算,每件限重量20千克。 三、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你局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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